题目要求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应由下列何人对损害结果承担民事责任()。
A.受害者
B.第三人
C.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
D.受害者和第三人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依据该条及民法通则其他相关条款之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损害的发生既不是加害人的故意也不是受害人的故意和第三人的故意造成的,但法律规定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归责原则;它是一种基于法定特殊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其目的在于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弥补受害人因特殊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它与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共同构成现代司法制度中侵权民事责任的三大归责原则。故选C。
发布时间:2014-06-26 10:04:59
上一题:干燥的冷空气和富含水蒸气的暖空气相遇发生大规模碰撞时形成的极端天气现象是()
下一题: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