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要求
甲乙丙三人实施信用证诈骗。侦查过程中,某地级市公安机关向该市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甲、乙、丙三人。其中,甲系省、市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乙系自由职业者;丙系无国籍人士。在审查批捕过程中,检察院查明:乙已怀有两个月身孕。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应该查明()。
A.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B.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C.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D.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A,B,C,D
【解析】ABC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发布时间:2014-07-11 11: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