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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银行体系概况

时间:2014-05-19 14:24:44 来源:银行招聘考试网

一、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一)我国中央银行的建立与发展

  1.建立:1948年12月1日,在原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的基础上在石家庄正式成立了中国人民银行(PBC),同时发行了中国人民银行钞票(第一版)。1949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迁入北平,各解放区银行先后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行。

  2.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建国后30年,全国基本上只有中国人民银行一家银行,经办各种银行业务,集货币发行、代办国库及工商信贷业务于一身。

  3.二阶银行体制的建立:1984年

  1983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办理的工商信贷和城镇储蓄结算业务改由新成立的中国工商银行承办。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正式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4.明确职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

  1993年12月,《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在国务院领导下,独立执行货币政策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建立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建立统一开放、有序竞争、严格管理的金融市场体系。

  5.立法:法律保障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其中央银行地位。

  6.中央银行管理体制的改革:

  1998年底,改行政区划为经济区划,全国设立9家大区行,并设重庆和北京两个营业管理部。

  7. 职能调整:金融监管职能被分离

  200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通过)

  中央银行管理体制改革

  1998年10月:撤销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跨省区设置九家分行。

  9家分行:天津分行、沈阳分行、西安分行、济南分行、南京分行、上海分行、武汉分行、广州分行、成都分行。

  目的:统一货币政策,强化金融监管

  行政区划的缺陷:

  1)分支机构的地方化(地方政府干预分支机构的必要性与可能性)

  必要性:为地方经济建设筹集资金

  可能性:人员任命、行政经费

  2)金融监管的低效:同级监管

  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

  1.发行的银行

  2.银行的银行

  3.国家的银行

  1.发行的银行

  一国货币的唯一、集中和垄断发行者

  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职能和实施金融宏观调控的基础,也是中央银行的最基本、最重要的标志

  意义:统一货币发行,避免货币流通的混乱;有效控制货币流通量;增强中央银行自身的资金实力;信用制度发展的客观要求。

  2.银行的银行

  存、放、汇

  1)集中存款准备金

  保证和提高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

  2)组织全国的清算

  3)充当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最后贷款人

  3.政府的银行

  (1)经理国库

  (2)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特定信贷支持(直接向政府提供贷款或透支,购买政府债券)

  (3)代表政府管理国内外金融事务(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金融监督管理,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代表国家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

  (4)为政府提供经济金融预测和决策建议,向社会公众发布经济金融信息

  (二)银行业监管机构的成立

  1.历史沿革与监管对象

  2003年4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CBRC)。(主席刘明康)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2.监管职责: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3)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并表监督管理。(并表监管:是指对一家银行或银行集团所面临的所有风险,无论其机构注册于何地,应在合并报表的基础上从银行集团的整体予以综合考虑的一种监管方法;)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制度,制定银行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

  (9)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对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1)开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有关的国际交流、合作活动;

  (12)对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接管或者促成机构重组;

  (13)对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撤销;

  (14)对涉嫌金融违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关联行为人的账户予以查询,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申请司法机关予以冻结;

  (15)对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予以取缔;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管理念、目标和标准

  (1)监管理念:

  管风险:即坚持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内容,通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对风险进行跟踪监控,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管法人:即坚持法人监管,重视对每个银行业金融机构总体金融风险的把握、防范和化解,并通过法人实施对整个系统的风险控制;

  管内控:即坚持促进银行内控机制的形成和内控效率的提高,注重构建风险的内部防线;

  提高透明度:即加强信息披露和透明度建设,通过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信息披露,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透明度。

  (2)监管目标:《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具体如下: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最近的收费问题)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进市场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3)监管标准

  ①促进金融稳定和金融创新共同发展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力

  ③对各类监管设限要科学、合理,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鼓励公平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都要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

  4.监管措施

  (1)市场准入:机构、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三方面

  (2)非现场监管

  (3)现场检查

  (4)监管谈话

  (5)信息披露监管

  补充:我国的货币当局和金融监管机构(一行三会)

  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1983年9月:《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1984年1月1日起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宏观调控、金融稳定、金融市场

  中国证监会: 1992年10月25日成立——证券市场、证券机构、期货市场,

  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18日成立——保险市场、保险机构。

  中国银监会:2003年4月28日成立——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自律组织——中国银行业协会(CBA)

  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于2000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自愿结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是我国银行业的自律组织。该协会及其业务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指导、监督和民政部的管理。2003年中国银监会成立后,中国银行业协会主管单位由中国人民银行变更为中国银监会。(现任会长姜建清,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

  1.协会宗旨: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会员单位:截至2010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共有133家会员单位和1家观察员单位。会员单位包括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外资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金融租赁公司。观察员单位为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3.组织机构:

  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单位组成。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1名、专职副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组成。协会设监事会,由监事长1名、监事若干名组成。

  中国银行业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共有11个部门,包括办公室、宣传信息部、自律部、维权部、业务协调部、教育培训部、农村合作金融工作联络部、国际关系部、计划财务部、热线服务部、研究部。

  根据工作需要,中国银行业协会设立11个专业委员会,包括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一)政策性银行

  1.政策性银行:1994年成立三家

  (1)国家开发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政策性银行的改革

  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按照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全面推行商业化运作,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按照国际标准和监管要求,全面摸清国家开发银行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成立董事会和监事会。严格履行银企合作协议,确保国家开发银行债权债务的连续性,防范各类风险。目前,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商业化转型取得突破进展。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也在积极深化内部改革,为进行全面改革创造条件。

  为推进国开行的改制,2007年底中央汇金公司向国开行注资200亿美元。注资后该行资本充足率从2006年底的8.05%陡升至12.77%。分析人士认为,中国进出口银行也很可能获得汇金注资。

  2.大型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ICBC)

  成立于1984年1月1日,2005年10月28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中国农业银行(ABC)

  中国农业银行最初成立于1951年,1979年2月再次恢复成立后,成为在农村经济领域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专业银行。

  2009年1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由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7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共筹集资金221亿美元,成为全球最大IPO。此前为工行,219亿美元。

  (3)中国银行(BC)

  2004年8月26日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2006年6月1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4)中国建设银行(CCB)

  2004年9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7年9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5)交通银行(BOCOM)

  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是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于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于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知识链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Central Huijin Investment Ltd.) ,简称汇金公司,是中国目前最大的金融投资公司,2003年12月1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724.65亿元人民币,性质为国有独资,办公地点位于东城区新保利大厦16层。根据国务院授权,汇金公司的主要职能是,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代表国家依法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行使出资人权利和履行出资人义务,实现国有金融资产保值增值。汇金公司不开展其他任何商业性经营活动,不干预其控股的国有重点金融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2007年9月29日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汇金变为后者的全资子公司。法人代表:楼继伟。

  对五大行的投资记录

  2003年12月注资中国银行225亿美元;

  2003年12月注资中国建设银行225亿美元;

  2004年6月注资交通银行25亿人民币;

  2005年4月注资中国工商银行150亿美元;

  2008年10月注资农行1300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

  汇金公司主要控股参股金融机构包括:

  1、 国家开发银行;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9、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务院的批复,中央汇金公司董事会由楼继伟、李剑阁、彭纯、吴晓灵、金莲淑五人组成。其中楼继伟为董事长,李剑阁为副董事长,彭纯为董事,吴晓灵、金莲淑为独立董事。

  汇金公司虽然名为公司,但有观点认为它仍是政府机构,由于国资委不负责管理金融类国有资产,所以汇金公司被认为是“金融国资委”。此外,动用国家外汇储备用于国有企业因制度和机制的原因产生的亏损,也遭到部分学者专家的质疑,在程序上也有如吴敬琏等人认为汇金公司应取得人大财经委的授权。

  改革开放初,有句话:

  “农行进城、工行下乡、中行上岸、建行破墙”

  农行在农村,所以要进城,

  工行在城市,所以要乡下,

  中行主要业务在海外,所以要回来上岸,

  建设银行之前主要是做建设类贷款业务,所以要破墙。

  金融小幽默:

  中国建设银行——CBC(Construction Bank of China)——“存不存?”

  中国银行——BC(Bank of China)——“不存。”

  中国农业银行——ABC(Agriculture Bank of Chin a)——“啊,不存!”

  中国工商银行——ICBC(Industry and Commercial Bank of China)——“爱存不存。”

  招行——CMBC ——“存吗?白痴!”

  国家开发银行——CDB(China Development Bank)——“存点吧!”

  兴业银行——CIB——“存一百。”

  汇丰银行——HSBC——“还是不存!”

  3.中小商业银行

  (1)股份制商业银行:共12家,即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已上市的共8家。

  (2)城市商业银行

  1979年,第一家城市信用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

  1994年,国务院决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发展方向:地方银行——跨区域经营

  洛阳银行、许昌银行、新乡银行、郑州银行

  新的发展趋势:一是引进战略投资者,二是跨区域经营(2006年4月,上海银行宁波分行开业,第一家),三是联合重组(徽商银行、江苏银行)

  4.农村金融机构

  (1)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

  20世纪70年代,信用社交给国家银行管理,先是交给人行,后交给农行,走上官办道路;

  1984,恢复和加强三性:群众性、民主性、灵活性

  1996,农信社与农行脱钩

  2000年7月,江苏改革试点,提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发展

  2001年,第一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2003年,第一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成立

  (2)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村镇银行: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

  农村资金互助社:由乡镇、行政村村民、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的社区性银行机构。

  2007年3月1日,中国第一家为“三农”量身定做的村镇银行——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在四川省南充 市仪陇县金城镇挂牌开业。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南充市商业银行作为发起人,出资100万元进行控股,四川明宇集团、四川海山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分别出资20万元参股。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资金来源:社员存款、社会捐赠、融入资金。主要发放社员贷款。不得向非社员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及办理其他金融业务。

  2007年3月9日,吉林省梨树县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成立,这是我国第一家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挂牌营业的村级农村资金互助社。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注册资本10.18万元,由闫家村32位农民发起,经四平市银监分局批准成立。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

  市场定位: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支持新农村建设

  6.外资银行

  第一家外资银行代表处:1979日本输出入银行北京代表处

  两个条例及其生效时间:2006年12月11日,入世过渡期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生效。

  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及外国银行代表处。前三者称为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但若想享受国民待遇,必须设立具有独立资格的法人银行,即外商独资银行或中外合资银行。

  2007年3月20日二十日,中国银监会批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开业。 ——首批本地牌照

  7.非银行金融机构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1999年,东方、信达、华融、长城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国务院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相继成立,并规定存续期为10年,分别负责收购、管理、处置相对应的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成立之初,除信达的人员较为整齐之外,其余三家均临时从对应的国有银行抽调。(功劳不小、问题也不少)

  经营目标:保全资产、减少损失

  改革方向:探索股份制改造和商业化经营

  (2)信托公司:

  第一家信托投资公司:1979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施行时间:2007年3月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实施时间:2004年7月27日

  业务禁止:集团外吸收存款、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服务

  (4)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

  (5)汽车金融公司:中国第一家由国家金融机构和国内外汽车生产厂商合资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2006年8月23日在北京宣告成立。

  国内主要汽车金融公司

  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大众汽车金融公司

  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福特汽车金融公司

  东风标致雪铁龙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沃尔沃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

  东风日产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奇瑞徽银金融有限公司

  (6)货币经纪公司:不得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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