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莱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时间:2011-10-17 20:15:39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2011年莱芜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莱芜事业单位招聘网2011年10月17日讯:根据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和钢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本、专科毕业生应在30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应在32周岁以下   (1978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及以后出生);

  (三)应聘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和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岗位的不限户口和生源地。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我市在岗服务或曾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其他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莱芜生源;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5日 9:00-10月27日17:30

  查询缴费时间:2011年10月25 日11:00-10月28日16:00

  报名网址:莱芜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aiwu.gov.cn)、莱芜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rsks.laiwu.gov.cn/)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1年10月25日11:00-10月28日12:00

  应聘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应聘各区事业单位的,由各区负责初审。各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公布的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1年10月25日11:00-10月28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1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1年11月8日- 11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次40元,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须携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和复印件)于2011年10月27日- 28日(8:30-11:30;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06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笔试中下列人员享受加分: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9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的,应聘市直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应聘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加分项目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1月1日- 2日(8:30-11:30;14:00-17:00)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06房间)办理加分审核手续。

  加分审核完成后,按程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已享受优惠政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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