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简章

时间:2011-07-17 17:47:39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莱芜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市直、钢城区、高新区、雪野旅游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应在30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9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和莱芜市高级技工学校岗位的不限户口和生源地。博士、硕士研究生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我市在岗服务或曾在我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不受户口和生源地限制。其他岗位本科及以下学历限莱芜市常住户口或择业期内未就业莱芜生源;

  (四)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五)具备鲁人发〔2006〕23号文件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在职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的在岗教师、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及要求见《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共招聘239人)

  三、招聘办法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要按照笔试、面试(说课)、体检、考核等程序进行。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和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0年11月30日-12月2日

  查询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3日

  缴费时间:2010年12月1日-12月3日

  具体办法是: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莱芜市人民政府网或莱芜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的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乃至聘用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我市的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网上初审。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报考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初审。各区、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工作人员要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认真审查。对具备报名资格且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要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备资格审查。

  (三)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网上初审通过的人员,要于2010年12月3日前登录莱芜市人民政府网或莱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并于2010年12月8日-10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次40元,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享受免交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须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于2010年12月2日-4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06房间)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对报考医疗卫生、教育相关岗位的考生,分别加试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说课)人员。

  笔试时间:2010年12月1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如果身份证丢失,考生可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考试。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在笔试中给予下列人员加分:志愿服务西部和参加我省“三支一扶”计划及大学生“村官”计划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的,报考市直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5分,报考区属及以下单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加分项目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网上缴费确认完成后,可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2月2日-4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政府办公楼二楼206房间)进行现场审核。审核时,“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证书》;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提供山东省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签发的《确认通知书》、《志愿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村官”,须提供与县以上组织部门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期满考核证明。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指导下,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报考区属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查。资格审查须本人参加。进入面试(说课)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按照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报考岗位要求的各种资格证书;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无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属于国外留学学历或国内高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学历,必须在资格审查时出具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证明和所在留学国家或城市中国大使馆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2010年莱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上的报考人诚信承诺事项,并在上面签名。应聘人员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取得面试(说课)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说课)资格。在资格审查期间,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进入面试(说课)人员名单以及资格审查的时间和地点将在莱芜市人民政府网、莱芜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面试(说课)

  面试(说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教育系统教师岗位的说课主要测评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素质。

  面试(说课)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说课)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说课)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照有关规定,进入面试(说课)人员按每人每场次70元标准缴纳考务费,特困大学生免缴考务费。

  六、体检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同时对其资格进行再次审核。对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七、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全程监督。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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