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1-12-22 10:10:29 来源: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在线客服: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邹城市2011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济宁事业单位招聘网2011年12月22日讯: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2000年至2011年国家计划内招收邹城生源毕业生(不含已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29日后出生)。我市市选村官不受年龄和第一学历限制。

  2、具有邹城市常住户口,且父亲、母亲、配偶至少一方为邹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镇(街道)农民(居民);

  3、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4、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条件(学历、专业要求见附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7名,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1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至5:30。

  (二)报名地点:见附表。

  (三)报名要求:报名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用人单位要按简章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持毕业证、报到证(已在邹城市属企业就业毕业生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人社部门出具的分配介绍信)、二代居民身份证(无二代证者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如本人单独立户的,需同时持父母户口簿)和其它需要提供的证件证明(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育类岗位需提供教师资格证,婚入人员持结婚证,三支一扶、支援西部考生、一村一名大学生考生,大学生应征入伍考生、省优生、独生子女考生、特困考生持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到指定地点报名。审核通过的,填写《报名登记表》(需一寸免冠照片1张),并到市就业局服务大厅进行信息采集(包括身份证识别和指纹采集)。报名时交纳报名费80元(每人每科40元)。

  为确保择优聘用,各用人单位所需岗位专业要求相同的中文、法学、定向、通用管理及教育、卫生类专业相同的岗位,予以整合归并。考生报名时只报到专业,不报具体岗位,按专业参加同一内容的笔试。

  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教育、卫生类岗位根据简章规定直接核减或调整,其它类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通用管理”岗位。

  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报名时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报名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高校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各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过程。考生于2012年1月10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分,分为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其中:教育类岗位,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教育基础知识内容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卫生类岗位,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卫生基础知识内容包括:医(药)学基础、医学伦理学、医风医德及卫生法规;其它事业单位岗位,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定向1、定向2、通用管理,公共基础知识占40%,申论占60%,公共基础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同一岗位成绩相同的,按特困考生、大学生应征入伍考生、“省优”考生、定向(三支一扶、支援西部、村官)考生、独生子女考生依次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员。

  体育类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纪检部门、人社部门进行监督指导。按1:3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入围最后一名同分者均参加笔试。总成绩按面试、笔试各50%计算。

  五、考核体检聘用

  考核和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执行。考核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排列顺序依次递补。

  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等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整合归并专业拟聘用人员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同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所招聘单位性质列编,工资福利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本简章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5212876 5213136。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附件1:2011年教育系统招聘计划表

  附件2:2011年卫生系统招聘计划表

  附件3:2011年其它事业单位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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