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刑法之共同犯罪的种类及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3-12-21 10: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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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详解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共同犯罪的种类及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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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犯及其处罚。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1、主犯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处罚原则

  (1)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2)其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二、从犯及其处罚。

  1、从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2、处罚原则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胁从犯及其处罚。

  1、胁从犯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且作用较小的人。

  2、处罚原则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注:

  (1)胁从犯可以转化为主犯、从犯(即一开始被迫后面积极主动实施犯罪行为)。

  (2)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尚有选择的自由。

  四、教唆犯及其处罚。

  1、教唆犯

  教唆犯,是指以授意、怂恿、劝说、利诱或者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2、处罚原则

  (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3)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教唆罪并非罪名。

  3、VS间接正犯:

  教唆不满12周岁的人犯罪不是教唆犯,是间接正犯。

  教唆14-16周岁的人犯8种行为的罪,是共同犯罪教唆犯;犯其他罪不是共同犯罪,是间接正犯。

  教唆16周岁以上的人犯罪,是共同犯罪教唆犯。

  五、拓展:分类(了解)。

  1、按照分工不同: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

  2、按照作用不同:主犯、从犯和胁从犯。

  3、实行犯,不可能又是教唆犯、帮助犯。

  4、这两种分类之间存在交叉关系:

  实行犯可以是主犯、从犯、胁从犯。但是帮助犯因为起辅助作用,所以帮助犯不能是主犯。

  5、共同犯罪的停止形态:一人着手,全部着手;一人既遂,全部既遂。

  甲乙丙三人合谋在当天夜里去丁家放火烧死丁及其家人,丙因害怕事情败露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敢去,当夜甲乙放火烧死了丁及其家人,丙的行为属于既遂。

配套试题
1.(单选题)关于共同犯罪,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一般共犯是指两人以上共同犯罪,包括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B.五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C.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D.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主要罪行处罚

 

2.(单选题)甲(13岁)与乙(18岁)商量好夜间去商店行窃,甲看好地形,准备好犯罪工具,制定好了行窃计划。当晚,二人行窃时被值班人员发现,送至公安机关。对二人处理正确的是(  )。
A.不成立共同犯罪,由乙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B.不成立共同犯罪,由甲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C.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乙为主犯
D.按盗窃罪的共同犯罪处理,并且甲为主犯

 

3.(判断题)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只有一个。(  )
A.正确
B.错误

 

4.(单选题)李某与同村梁某因土地纠纷产生恩怨,遂让其在读大学的儿子在梁某的承包林中放火,造成梁某承包林损失共计三十万元,后李某与儿子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上述案例中,李某属于共犯中的(  )。
A.帮助犯
B.胁从犯
C.间接正犯
D.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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