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7.行政法之行政行为的分类

发布时间:2024-04-17 11:3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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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行政行为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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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

  1、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2、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将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特定的时间或特定人而做出的特定处理,是单方行政行为。

  3、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是行政法学上对行政行为的最基本、最常见分类,两者的联系:抽象行政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发生基础,具体行政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最终落实。

  4、辨析:

  (1)某税务局向某公司送达《减免税批准通知书》(具体行政行为)。

  (2)国务院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抽象行政行为)。

  (3)济南市历城区公安局租赁办公用房(民事法律行为)。

  (4)某县政府发布命令拆迁该县鼓楼街东西两侧30米内的房屋(具体行政行为)。

  5、两者的区别。

  (1)抽象行政行为:调整对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或事;行为可以反复适用;通常体现为制定“文件”、“规则”的行为,如制定法规、规章,发布决定、命令等。

  (2)具体行政行为:调整对象为特定的人或事;行为不反复适用(仅及于本次);主要类型有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二、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的适用性和效力作用对象的范围为标准。

  1、内部行政行为:组织内部人事处分,如行政处分(警告、记过),不可复议,不可诉讼。

  2、外部行政行为: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处罚,如行政处罚(罚款)。

  三、羁束行政行为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受法律的约束程度为标准。

  1、羁束行政行为: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没有选择余地,如税务机关征税。

  2、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律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可自行选择。

  四、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以行政行为是否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

1、要式行政行为:必要具备某种法定的形式,如行政处罚必须以书面加盖公章。

  2、非要式行政行为:采取何种方式都可以成立,如约束至酒醒。

  五、依行政主体是否可以主动作出:依职权行政行为、依申请行政行为。

  六、依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有利:授益型行政行为、负担型行政行为。

  七、依所形成的法律关系: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

配套试题
1.(多选题)行政机关所实施的下列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包括(  )。
A.某县公安交警部门在道路上设置交通安全提示语
B.某市人民政府制定《某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
C.王某与某县政府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后,该县政府未按照约定履行补偿协议
D.个体工商户李某被王某勒索财物,报警后警察未予处理

 

2.(单选题)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外部行为的是(  )。
A.行政许可行为
B.行政征收行为
C.行政立法行为
D.行政处分行为

 

3.(单选题)公民甲驾车辆闯红灯,交警对其处以200元罚款,交警的行为属于(  )。
A.抽象行政行为
B.羁束行政行为
C.非要式行政行为
D.被动行政

 

4.(单选题)以下关于要式行政行为与非要式行政行为的理解正确的是(  )。
A.非要式行政行为严格的说并不是行政行为,而是行政机关作出的民事行为
B.要式行政行为就是行政行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作出的行政行为
C.对一个行政行为是要式行政行为还是非要式行政行为的判断,主要看法律是否将某种形式作为该行政行为的生效要件
D.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行为是非要式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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