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太仆寺旗医疗保障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10人)

发布时间:2025-05-23 14:14:50在线客服: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3〕17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4〕24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5〕5号)等规定,太仆寺旗医疗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任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自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关心和支持医疗保障事业,熟悉医疗保障、卫生健康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热心公益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民主监督意识。

  (三)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服务意识强,坚守为民情怀,善于联系群众,能够认真履行监督员职责,相关领域专家或行业代表优先。

  (四)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文化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正常开展监督工作,原则上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聘任年龄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长期在本辖区内居住或工作的医保参保人员。

  (五)品行良好,无受刑事处罚和其他不良记录。

  二、工作职责

  (一)积极主动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参加医疗保障部门组织召开的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活动及相关宣传、培训、研讨等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认识和参与度。

  (二)依法依规对定点医药机构及参保人员使用医保基金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并及时向旗医保局反馈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医保服务协议条款和涉及医保基金安全的违纪、违规、违约行为线索。

  (三)对旗医疗保障局、医保经办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完善医保政策、优化医保管理、强化基金监管、提高医疗(药)服务质量、维护参保人权益等提出合理、公正、客观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四)广泛了解、收集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意见、建议,关注民声舆情,反映社会各方对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依法依规开展其他有利于医保基金安全的工作。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等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5年6月6日(星期五)下午5时前将《太仆寺旗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见附件)连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tpsqylbzj@163.com,联系电话0479-5221184。也可将以上材料纸质版邮寄或提交至旗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股(太仆寺旗宝昌镇光明大街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四、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旗医保局将根据聘任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综合评估后向社会公示拟选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颁发聘书和证件,社会监督员任期2年,期满后由旗医保局根据情况续聘或解聘。

  (三)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为自愿、义务性工作,无劳动报酬,不与旗医保局建立任何劳务关系。

  (四)社会监督员提供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附件:太仆寺旗医疗保障局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docx (14.8 KB)

  太仆寺旗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原始标题:太仆寺旗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选聘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信息来源:https://www.tpsq.gov.cn/tpsq/zwdt/tzgg/202505221631152741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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