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人员公告(1人)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交流方式,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切实增强市司法局工作力量,推动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决定面向全市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选拔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比选计划
本次竞争性比选事业编制业务综合岗位1名,具体情况见《2025年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职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竞争性比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比选人员范围
巴彦淖尔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中央及自治区驻巴彦淖尔市机关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在编在岗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公务员职级为一级科员,事业人员须为管理九级及以下岗位或专业技术人员(不包括48号工勤人员)。
注:公务员身份人员报考经录用后需转为事业编制。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强,道德良好、品行端正、群众认可。
2.具有满2年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具有2年以上会计、财务、审计工作经历,且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日。
3.近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出生年月为1989年5月1日之后(35周岁以下)。
6.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综合能力较强。
8.符合法律法规和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比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正在接受审计,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处分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4.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试用期内调整岗位、未满服务年限调动的。
5.在公务员遴选报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或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尚在试用期、服务期、基层锻炼期、任职试用期或者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干部人事档案存疑未按政策重新认定的。
8.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9.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情形。
三、竞争性比选实施步骤
竞争性比选采取笔试、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本次竞争性比选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形式,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7日至5月20日18:00。报考人员须在此时间段上报《2025年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函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完整、详细、准确、如实地填写《报名登记表》中的相关信息。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本人就读大学至报名之日止的所有经历(包含学习、工作经历起止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起止年月要连贯,不能断开或空缺,未就业时期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名登记表》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旗县区需本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21041733@qq.com。
3.报考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竞争性比选资格或相应纪律处分。
4.报考人员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注:《2025年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电子版可通过邮箱sfjxx456@163.com(密码:sfjzzb8165),红旗邮件自行下载。邮件发出后,请报考人员务必电话确认是否发送成功。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工作同步开展,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干部任免审批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现任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人事档案审批页或《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卡》;
2.公务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首次进入公务员队伍等佐证材料、《公务员登记表》;事业人员需提供《事业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审批录用文件等佐证材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
3.近2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
4.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
5.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有会计、财务、审计工作经历的说明;
6.二代居民身份证;
7.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8.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注: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将扫描件与《报名登记表》扫描件一并打压缩包后发送至邮箱421041733@qq.com。初审通过的,通过电子邮箱发放电子准考证;初审未通过的,审核结果将电话反馈报考人员;资料不齐全的,将及时通知补充相关资料信息,无法补充的初审不合格。
(三)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即报名人数:竞争性比选计划数)。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取消开考。
2.笔试试题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制卷。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文字综合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试题满分为100分,闭卷作答,考生须使用规范汉字作答,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司法局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4.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凭准考证、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5.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http://sfj.bynr.gov.cn/)。
(四)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持如下材料:
1.本人签字并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签字、盖章的《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最新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干部任免审批表》或《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卡》复印件。
3.公务员需提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首次进入公务员队伍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事业人员需提供《事业人员录(聘)用审批表》或审批录用文件等佐证材料复印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
4.近2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
5.所在单位机构编制证单位信息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6.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有会计、财务、审计工作经历的说明;
7.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如属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照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注:复印件材料须加盖复印标识,即:复印人、审核人、复印时间,单位落款并加盖公章。
(五)面试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持身份证原件,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考生需用普通话作答。
四、总成绩计算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结束后3日内在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官方网站(http://sfj.bynr.gov.cn/)通知公告栏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并通知进入考察范围人员。
五、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人选确定
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实际比选计划数,按照2:1确定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同一岗位总分相同的,一并进入考察范围。总成绩仅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录用人员的唯一依据。
(二)考察流程
1.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组织实施。市司法局派出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成员由市司法局熟悉竞争性比选职位的相关业务人员共同组成。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是否存在不得录用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2.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参加工作材料、录用文件、聘用审批表等进入原单位的有关材料以及所在机关机构编制管理证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被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进行,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形成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员不符合报名或比选岗位应当具备资格条件的,取消比选资格,并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考察。
4.被考察人员自愿放弃比选资格的,需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之后放弃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体检
1.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综合分析被考察人选实际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按照1:1的比例,经市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到指定的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报考人员个人原因未完成体检的、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取消拟录用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六、人选确定、公示和岗位考察
(一)人选确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情况、体检结果和职位条件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经市司法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二)公示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在原单位和市司法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录用资格。
(三)岗位考察和调入
确定的拟录用人员,市司法局向本人所在单位发送考察函,经所在单位同意后,进行岗位考察,考察期3个月,考察期间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岗位考察期满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七、工作监督
竞争性比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进行,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司法局纪检监察组对竞争性比选全过程监督,同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八、其它事项
(一)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本函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报考人员要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存有侥幸心理,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比选工作和考察期全过程,发现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性比选资格的,一律取消其相应资格。
(三)本次比选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函内容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报考咨询电话:0478-7988165
监督举报电话:0478-790616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5年4月30日
原始标题: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竞争性比选事业人员公告
信息来源:http://rsj.bynr.gov.cn/rsks/gkzpkl/202504/t20250430_696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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