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头市澄海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1 15:30:42在线客服:

  2023年12月11日讯:为激发广大农村干部扎根农村、服务基层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等有关规定,我区决定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和数量

  面向澄海区现任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含兼职、挂职或下派任职)招聘镇(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九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3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招聘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累计满2年,且担任村(社区)“两委”干部累计满5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1月30日);

  6.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7.男性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8.具备能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放宽年龄至男性55周岁及以下(196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50周岁及以下(1972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可放宽学历至高中(中专、中技)相当层次:

  (1)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累计满8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3年11月30日);

  (2)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1年后本人或所在村(社区)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表彰项目须为附件2、3中“荣誉获得情况”栏中所列项目)。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

  2.近5年内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党纪处分的;曾受降级、撤职等政务处分的;

  3.处于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所规定的影响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查调查、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镇(街道)初审。应聘人员应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6),并按照公告要求到任职所属的镇(街道)党建办提交真实、准确、完整的报考申请材料。各镇(街道)党(工)委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进行审查,并对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表》(附件2、3)填写《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赋分评价表》(附件4、5),初审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6)中加具意见。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区委组织部(区党政大楼13楼C1314)。

  3.报名方法: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由应聘人员本人到区委组织部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由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6)。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任职文件(从初次进入“两委”起)的原件及复印件。

  (5)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应同时提交全日制最高学历、在职教育所取得的所有学历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由镇(街道)党(工)委盖章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赋分评价表》(附件4、5),一式三份,其中涉及到的赋分项目须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三张。

  4.资格审查

  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将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校核、查验。符合条件的,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联合发放准考证。领取准考证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应聘人员妥善保管。

  (三)考试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招聘实行竞争性考试,包括量化考核、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量化考核、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20%、40%、40%的比例合成。

  1.量化考核。按照《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表》对应聘人员学历、任职经历、奖励荣誉等方面进行赋分,最高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提交量化考核所需的全部证明佐证材料,未在报名时间内提交的材料不计入量化考核成绩。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指定考试范围,不指定考试用书。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根据应聘人员的量化考核×20%、笔试×40%成绩之和,按照招聘职位1:3的比例,从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若因分数相同超出规定比例则全部入围);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3.面试。面试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对入围面试人选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补全的或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按量化考核×20%、笔试×40%成绩之和在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决策能力、沟通能力、应急能力、责任心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时间、地点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计算考试综合成绩。

  4.考试综合成绩计算。考试综合成绩=量化考核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出现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量化考核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量化考核成绩仍然相同的,则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四)体检

  考试结束后,以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和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有关事宜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另行公告。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统一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如有体检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集中组织。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执行。如有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组织其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选择一个具体岗位,并在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相应岗位所在的镇(街道)党(工)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如有放弃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所产生的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四、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获聘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获聘人员应服从组织安排,原则上应通过下派等方式,在本届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任期内继续在原所在村(社区)任职,期间不享受“两委”干部待遇。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次公开招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应聘人员咨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咨询电话: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电话:0754-85858619;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754-85875440。

  (五)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澄海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本公告由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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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3年澄海区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2.行政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表

  3.纯居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评价指标体系表

  4.行政村(涉农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赋分评价表

  5.纯居社区党组织书记经历业绩赋分评价表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中共汕头市澄海区委组织部

  汕头市澄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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