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市翔安区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07:45:30在线客服:

  2023年12月05日讯: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翔安区补充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的编外(劳务派遣)人员按劳务派遣形式管理。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3.品行端正,有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条件

  详见《厦门市翔安区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12月)》(附件1),军人随军随调家属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三)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12月4日~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地点: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六楼报名处

  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招聘单位联系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592-7889273

  (二)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面)

  3.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

  4.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数码证件照(3张)

  5.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有学位要求的岗位提供)

  7.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8.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申请加分或随军家属申请放宽年龄的,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相关服役材料。

  ②符合加分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提供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

  ③军人随军家属提供军人所在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家属随军报告表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厦门警备区政治工作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6332251);军人随调随迁家属由厦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处审核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2226255)。

  上述所有材料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以及相关证书,本简章如无特别说明,须在报名截止日(2023年12月8日)前(含报名截止日,下同)取得。已于报名截止日之前通过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须提供有效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年龄要求计算到2023年12月。如:最高年龄要求35岁是指1987年12月(含)之后出生的人员,按此类推。

  2.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4.户籍不含各类学校学生集体户口。

  (四)注意事项

  现场报名时将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不通过的,将告知报考人员不通过原因。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报考人员联系电话如有变更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否则后果自负。

  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经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四、考试办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卷面分100分,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题型为客观题。笔试时请正确填(涂)准考证号码,否则计以“0”分。

  笔试时间地点待定。笔试前将在翔安区政府网站(http://www.xiangan.gov.cn)发布信息通知,报考人员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加分规定: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和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享受笔试卷面分加分3分。以上加分项可累计计算,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

  (二)面试

  1.面试前将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发布信息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领取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时间以通知书为准。

  2.面试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拟聘人数按一定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拟聘人数为1~2人的按1:3比例,拟聘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比例等于或低于1: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3.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三)综合总分计算

  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综合总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必要时可增加小数点位数)。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规则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

  1.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

  2.若笔试成绩又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列;

  3.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相应考生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名同意自行采取简易方式确定最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或由面试组织部门组织他们重新进行面试,取重新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体检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等,按要求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体检结果将由区人社局通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他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复)检费用报考人员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用人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办理聘用手续

  (一)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相关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审核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七、递补

  在笔试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前,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研究决定是否递补(每个聘用名额原则上递补一次,拟递补人员自动放弃递补资格或其他原因未能实施递补的,均不再顺延递补),并函告区人社局。

  已进入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等就业程序的,拟聘用人员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经聘用后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合同期满,工作积极、表现突出者给予继续聘用。

  (二)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受聘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市、区相关政策执行,不同岗位工资待遇不同。

  (五)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人才招聘栏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厦门市翔安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岗位信息表(2023年12月).xls

  附件2-厦门市翔安公开招聘编外(劳务派遣)人员考试报名表(2023年12月).doc

  附件3: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doc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