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红河州弥勒市事业单位校园招聘公告(非教师岗位)

发布时间:2023-11-13 16:05:16在线客服:

  2023年11月13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弥勒市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服务能力,促进我市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招聘原则,报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弥勒市水务局、弥勒市自然资源局、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弥勒市能源局下属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弥勒市水旱灾害防御中心、弥勒市水电勘测设计队(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及昆明理工大学电力工程学院2024年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也可纳入校园公开招聘范围进行招聘。

  (二)其余岗位: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

  除上述招聘对象外,985、211、双一流大学高等院校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也可纳入校园公开招聘范围进行招聘。

  二、招聘岗位

  详见《弥勒市2024年事业单位校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非教师岗位)》(附件1)。

  应聘人员必须具有与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范围和学历。本科毕业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习经历不间断)的考生,招聘时若研究生条件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条件视为本年度应届毕业生来招聘;博士毕业生除要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外,其它岗位条件可不受限制。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无失信记录;

  (三)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规定的条件要求;

  (六)招聘本科学历的年龄30周岁以下(1994年6月及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的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及以后出生),博士学历的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6月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分或影响期未满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市人大、市政协等监督机关人员和考官(每个招聘单位5-9名)组成招聘工作组,采取校园现场招聘方式进行。

  招聘工作组拟到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进行校园现场招聘,在招聘时间范围内优先选择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进行招聘,如在招聘时间靠前的学校已完成招聘计划指标的,则不再到招聘时间靠后的学校进行招聘。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在招聘会现场报名。招聘工作组于2023年11月22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分批次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或参加校园大型招聘会进行招聘,具体招聘岗位、时间和地点以招聘会承办单位、高等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发布信息为准,符合岗位条件且有意向的毕业生请关注上述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发布的招聘会信息。

  2.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应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大学所学课程成绩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及复印件、学校证明(附件3)、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彩色小一寸照片一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所学课程成绩表(需盖有毕业院校公章)、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复印件均为一式一份。如报名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由考生本人在就业协议补充条款中书面承诺于资格复审时提交原件,未能按时提交的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

  3.报名资格审核

  由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组织考试

  考试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在考试开始后不再接受现场报名。

  (1)考试方式。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凡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进入考试。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即现场抽题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考试主要测试考生的主要测试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2)成绩计算。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数计算。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

  (三)签订协议

  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上,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开考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其成绩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签订就业意向协议。自愿放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四)成绩公示

  考试工作结束后,成绩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经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

  (五)资格复审、体检和考察

  1.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体检。体检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3.考察。考察的重点是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与报名时填报情况不符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资格复审、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以及自愿放弃资格复审、考察、体检的,在合格分数线上,按照同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如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其中一个环节已经递补过的,在其后环节就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时间和相关事宜在“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另行公告通知。

  (六)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审批手续原则上于2024年8月31日前基本完成。

  (八)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和管理

  (一)聘用后按现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要求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严格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凡与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人员,应当回避: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校园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作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网址为:www.hhzrc.cn)及“弥勒人社”微信公众号,请各位考生主动及时关注以上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公告,同时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电话的畅通,如因考生本人不及时上网查阅或电话联络不上造成的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考生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其他后果将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专业目录参照《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如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里,但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现场主动联系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报请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报名资格,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根据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的相似情况进行资格审核。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邮件、电话、短信、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招聘单位和考试机构对公开招聘过程中一切违纪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请考生务必认真学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务必诚信参考,否则不但影响考生的本次考试结果,还将影响考生的诚信档案,并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八)考生要严格遵守招聘会承办单位、高等院校相关要求,未经招聘会承办单位、高等院校许可的报考者不得进入报名和考试场所,不得参加报名和考试。请考生关注招聘会承办单位、高等院校要求,支持、配合考试工作。

  九、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十、本公告由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

  0873—6355928(王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上清路22号

  弥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

  0873-6137223(牛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吉山北路102号

  弥勒市水电勘测设计队(弥勒市水利工程建设中心)联系电话:

  0873-6122373(马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弥阳街道吉山南路延长线

  弥勒市林业和草原局联系电话:

  0873-6222866(杨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髯翁西路延长线林业大厦

  弥勒市自然资源局联系电话:

  0873-6125013(关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吉山南路175号

  弥勒市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0873-6387533(赵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行政中心

  弥勒市能源局联系电话:

  0873-6122337(黄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双桥路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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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弥勒市2024年校园招聘岗位信息表(非教师岗位)

  2023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证明(模板)

  弥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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