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大亚湾开发区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08:25:01在线客服:

  2023年10月27日讯:为树立更加鲜明的基层导向、实绩导向,引导更多优秀人才返乡任职,进一步激励全区村(社区)“头雁”队伍在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重点任务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2023年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人数

  面向全区优秀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街道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旗帜鲜明讲政治,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事业为上,工作有干劲有办法,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恪守原则,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甘于奉献、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现任在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3.男性50周岁及以下,女性48周岁及以下;

  4.任职时间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

  (1)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连续满2年;

  (2)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累计满5年;年龄、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3年9月30日;

  5.具有高中(含中专、中职)及以上学历;

  6.近2年个人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7.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8.《广东省村(社区)“两委”干部人选条件审查办法》(粤组通〔2020〕15号)文件规定不得列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选情形的;

  9.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并负主要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街道办事处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各街道组织符合招聘条件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开展报名工作,由拟报考人员向各街道党工委提出报名申请,填报《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附件1),并于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在各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现场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文件、受表彰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个人证件照(1寸蓝底)等材料,其中《报名表》、个人证件照还需同步提交电子版。

  (二)资格审核。所在街道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步审查,召开街道党工委会议进行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并报区党建工作办公室。区党建工作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同时,将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情况不实的,发现后即取消进入下一阶段资格。

  (三)表彰加分。由区党建工作办公室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报考人员受表彰证明材料进行加分认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及表彰加分情况要在所在街道及村(社区)两级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参照“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有关政策,任期内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个人或集体获得荣誉的,对综合成绩进行加分,其中区级表彰加2分,市级表彰加4分,省级表彰加6分,国家级表彰加8分。表彰须为党委、政府或所属部门授予个人或集体,同级多项表彰不重复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四)集中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表彰加分+面试成绩×50%。笔试前由各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准考证》发放给考生个人。笔试及面试内容主要围绕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日常工作实际设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综合笔试成绩和表彰加分,从高分至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名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笔试时间:2023年11月19日;

  笔试地点:惠州市技师学院。

  2.面试。面试人选名单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由区党建工作办公室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职位所在街道承担。体检合格人选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由区党建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职位所在街道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联合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区党建工作办公室综合以上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填写《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或问题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聘用。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依次替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首批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日内未能配合区党建工作办公室和招聘单位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八)后续管理。正式聘用后,被聘人员作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员,由街道党工委下派到村(社区),继续任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不少于5年。因不适宜任职或个人原因在5年内离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人走编留,不再保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所有内容。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咨询电话:0752-5562399(区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工作组)、0752-5576391(澳头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0752-5191509(西区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0752-5581300(霞涌街道办事处党建工作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2-5562105。

  本公告由区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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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

  2.惠州市面向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拟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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