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成都市新津区赴外选聘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0 17:26:08在线客服:

  2023年10月10日讯: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和《成都市新津区面向高校院所选聘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实施办法》(新委人才办〔2022〕6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新津区赴外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名。本次公开选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选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范围

  2023年、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国(境)外2023年、2024年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二、选聘地点及岗位要求

  在北京设立宣传点,在南京设立宣传点和选聘点,选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岗位分为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公园城市建设、智慧治理4大类别,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

  三、选聘基本条件

  (一)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相关要求;

  3.年龄要求在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调查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宣传

  本次选聘采用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最终报考岗位以现场报名为准。

  考生须先自行下载、填写并打印《2023年成都市新津区选聘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同时准备好报名所需的其他材料,在现场报名时一并提交。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时,请扫描文末二维码进行填报(详见公告“七、温馨提示”)。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5日17:00

  2.宣传

  北京宣传时间及地点:10月21日清华大学学生职业发展指导中心(祖龙广场)14:30-17:00、10月22日北京大学邱德拔体育馆11:25-15:30

  南京宣讲时间及地点:拟于2023年11月25日(具体时间和详细地址见“考试公告”)

  3.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址:南京

  现场报名时间:拟于2023年11月25日上午

  现场报名详细地址和具体时间详见“考试公告”(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进行公布)。

  (二)现场审核

  参加现场笔试的考生需提交纸质版《报名表》,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笔试。考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学信网打印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

  3.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专业名称的,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或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电子注册备案表。

  4.国(境)外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仅针对已完成学历、学位认证人员),国(境)外2023年、2024年毕业生还须提供本科阶段的学历、学位材料。

  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表,结合岗位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组织实施

  本次选聘按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1.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类科目(侧重文稿撰写),同一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选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

  参加笔试人员需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入场。

  笔试时间及地点:拟于2023年11月25日在南京进行(详见“考试公告”)

  笔试方式:现场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

  同一选聘岗位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为5∶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规定办理。

  参加面试人员需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入场。

  面试时间及地点:南京

  面试时间及详细地址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半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进入下一选聘环节。

  3.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进行公布。

  (四)签订三方协议和体检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签订三方协议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023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直接进入体检(含国<境>外已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人员)。

  2024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先签订三方协议,待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后统一组织体检。因未按要求签订三方协议或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递补规则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因个人原因导致选聘单位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该选聘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及报到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未经选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自聘用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内不予办理调出区外手续或出具同意报考区外机关事业单位证明。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须于报到当日携带离职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当日仍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五、相关政策

  选聘人才纳入我区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培养计划,并享受人才奖励和人才安居政策。

  六、纪律监督及其他

  选聘工作接受社会和区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对违反选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公告未尽事宜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监督举报电话:028-82518759(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28-82522337(区人社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28-82529726(区人社局事管科)

  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七、温馨提示

  本次选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统一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人事及招考信息”(http://www.xinjin.gov.cn/xjxrmzf/c125685/rsjzk.shtml)上公布。因考生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现场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流程的,责任自负。请考生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请扫描下面的二维码进行网络报名。

  附件:

  1.2023年成都市新津区赴外选聘事业单位优秀人才岗位表

  2.2023年成都市新津区选聘事业单位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

  3.新津区情况简介

  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