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财政投资绩效管理中心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28 16:10:25在线客服:

  2023年09月28日讯:因工作需要,泸州市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财政投资绩效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意识强;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没有违法违纪记录,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岗位  名称

招聘人数

年龄

学历

专业要求

任职条件

备注

驾驶员岗

1

45周岁

及以下

高中

及以上

不限

B1及以上驾照,

驾龄10年以上

取得A1驾照10年以上的,学历可放宽

至初中,具有机关单位工作经验的优先

  三、招聘程序

  现场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考核—体检政审—试用—聘用

  (一)报名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2日(9:00-11:30,14:30-18:00)。报名地点:泸州市财政投资绩效管理中心320室(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47号泸州市财政局3楼)

  2.应聘者下载填写《应聘报名表》,报名时提交《应聘报名表》纸质件(须本人签字确认)和电子文档;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工作证明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2寸证件照一张。

  (二)资格初审

  报名现场即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是否符合岗位条件。其中:执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计算截至报名之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三)考试考核

  1.按报名人员与招聘计划不低于3:1的比例通知参加考试考核,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短信方式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招聘分为实操、面试和考察三个阶段进行。实操主要是进行汽车驾驶实际操作;面试主要通过提问察看应聘人员工作态度、举止仪表和心理素质等情况;考察主要是核查了解应聘人员有无违法违纪行为、有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提供不实资料现象。实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实操人数确定。实操中缺考或在实操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进入面试。实操成绩、面试成绩总分均为100分。最终考核成绩=实操成绩*60%+面试成绩*40%(成绩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考核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核成绩或考核资格的人员、未参加考核的人员、考核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形不成竞争岗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人员,不予确定为体检政审考察对象。

  3.考核当天,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提交的初审资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四)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审,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对政审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根据人选情况由市财政局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试用

  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拟招聘人员为编外聘用,薪酬待遇按市财政投资绩效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购买五险一金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受聘人员经聘用后不服从安排、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不能胜任工作任务的,予以解聘。

  (四)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范骁,0830-2392382。

  附件:应聘报名表.docx

  泸州市财政局

  2023年9月2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