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07:43:05在线客服:

  2023年08月29日讯: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德才兼备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符合本次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3.身体健康。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报考资格,不予接收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

  4.其他不宜从事本次招聘岗位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专业分类

  (一)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案件受理辅助岗1、案件受理辅助岗2各1人。

  (二)岗位职责: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负责受理登记、分流以及督办12315、12345等渠道转办的投诉举报件;负责案件管理、登记和流转,以及案卷的整理、归档等。

  (三)资格条件及专业分类:

  1.限本市户籍。 

  2.年龄30-40周岁。

  3.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计算机专业各1人。

  (四)资格条件中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24:00。报考者填写《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发送至邮箱xysjzfjcj312@163.com。

  (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者携带《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另准备近期同底1寸彩照2张,于资格审查时(2023年9月4日8:30-12:00)现场提交。资格审查地点: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312室(新余市仙来中大道135号)。

  (三)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与本次公告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五、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1.笔试时间:2023年9月6日上午8:30-12:00。

  2.笔试地点: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135号)。

  3.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写作。

  (二)面试(分值100分)

  1.入围面试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数的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末位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2023年9月7日上午9:00开始。

  4.面试地点: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二楼会议室。

  考生应考注意事项: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进入考场,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参加考试。

  六、计分办法

  岗位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和考核

  (一)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如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入围)。

  (二)体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三)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四)体检或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以及自愿放弃的,其产生的空缺从考试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工资福利待遇

  1.基本工资。首次聘用人员(含试用期)工资按以下标准确定:基本工资2200元/月+五险,按月发放。

  2.享受每月餐补。

  3.年度考核合格者,发放年终奖5000元/年(试用期满后享受)。

  4.基本工资增长机制。聘用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从工作期满2年后的首月起增加基本工资50元/月,以后每2年按此标准增加1次。

  5.正式录用后,纳入工会管理,享受工会会员待遇。

  九、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咨询电话:0790-7151730。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

  2023年8月2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