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淮安市人才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3 16:07:38在线客服:

  2023年07月13日讯:因工作需要,现根据《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淮办发〔2011〕92号)等相关规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人才信息网站维护人员1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1名。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淮安市人才中心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

  二、报名条件

  报考对象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且符合下列条件:

  1.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7月19日-2005年7月19日出生);

  2.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等详见《岗位表》;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和组织沟通能力;

  5.具有较强的学习研究能力,能熟练运用各类办公软件。

  现役军人、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

  1、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根据岗位要求和提示自行填写有关信息和表格。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供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通过的,将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信息填报不全的,可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补充填报。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后即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和照片审核均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网上缴纳考试费用(100元/人),完成缴费确认的考生,方视为报名成功。

  网上报名及照片上传时间:2023年7月19日09:00-7月21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7月19日09:00-7月22日12: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19日09:00-7月22日16:00;

  报名网址: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huaian.gov.cn/col/4729_463783/index.html)。

  2、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须统一参加笔试,笔试由市人才中心统一组织,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不指定复习用书,总分100分。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1∶10的比例(不足比例要求的,按实有人数确定),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名单。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所需其他条件佐证资料的原件。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适岗评价、面试资格,并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通过人员为进入适岗评价、面试环节人员,人员名单将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人员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4、适岗评价

  组织评委对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进行适岗评价,按评价标准进行打分,总分为100分。

  5、面试

  面试由市人才中心统一组织,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体检与考察

  按照考生笔试、适岗评价、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30%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笔试成绩仍相同的,进行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下同)。因考生个人原因或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由淮安市人才中心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7、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被聘用人员按《淮安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办发〔2011〕92号)相关规定进行人事和劳资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谋职业。

  笔试、适岗评价、面试综合成绩2年内有效,出现缺额的,在应聘同岗位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招考工作全程由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

  监督电话:0517-83665187

  咨询电话:0517-89865682。

  附件:

  岗位表.docx

  淮安市人才中心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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