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5:42:54在线客服:

  2023年07月04日讯: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海珠区应急管理局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监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专职安监员1名,主要承担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或内勤等工作。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乐于奉献的精神,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

  (三)热爱工作,服从招聘单位的工作岗位安排;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需求。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安全评价师资格、中级安全主任资格、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上的特种作业,在镇(街道)、园区、企业从事安全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

  (七)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安全工程、消防、应急管理相关专业优先聘用。

  (八)具有一定的文字书写、语言表达、组织协调和计算机应用操作能力。

  (九)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十)未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未曾被开除公职;未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未有参加“法轮功”或其它邪教组织经历;未有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道德品质上未有劣迹行为。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从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12日17:00前,把报名所需资料通过扫描发送到邮箱hzanquan@163.com,以名字+报名岗位命名压缩文件,逾期不候。

  3.咨询电话:海珠区应急管理局人事部门:84231136。

  4.报名要求: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驾驶证复印件、学历(位)证书、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可于学信网打印)扫描版。填写《报名表》(详见本公告附件,该表需打印签名上传)。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视为不符合报名资格。

  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也可一并提交。

  (二)考试。

  时间另行通知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主要测试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

  2.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未能达到上述比例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者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户口簿、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等。

  报考人员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与报名时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之处,取消资格。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满分100分。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核阶段。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按岗位招聘人数和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遇体检不合格者,由单位决定是否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

  (四)考核与录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并核实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根据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广州市海珠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aizhu.gov.cn/)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编外人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与管理

  待遇标准按海珠区编外人员管理有关文件及用人单位编外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它

  考试期间,考生按要求佩戴口罩。

  未尽事宜按我区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由海珠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4231136。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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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珠区应急管理局招聘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报名表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