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泸州市航务管理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4 10:46:31在线客服:

  2023年07月04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泸州市航务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共6名,其中:专业技术管理岗位1名、综合管理岗位5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热爱水上交通事业;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具有一定文字功底、良好的心理素质、沟通表达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

  6.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二)岗位条件

  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附件《泸州市航务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附件1)。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纪律处分、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法违纪、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18:00止(限工作日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泸州市航务管理局18楼1809室(泸州市江阳区康城路交投大楼)。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女士0830-2986390;

  (四)报名材料:

  (1)报考者登录网站下载填写《泸州市航务管理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需本人签字确认)。

  (2)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证书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及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者提供)、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材料原件。留学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可登录中国留学网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留学人员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岗位所需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3)报考人员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

  (4)本人1寸免冠蓝底照片1张。

  五、招聘程序

  (一)资格审查。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报名所需资料到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得参与招聘。

  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

  (二)考试考核。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信息或电话方式通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若不符合报考,恕不通知)。

  考核方式以通知为准。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考核结果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由泸州市航务管理局组织(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个人承担。

  (四)考察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录用

  录用人员首次签订1年期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劳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聘用方式

  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务派遣,与四川省泸州市天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泸州市航务管理局工作,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档案均在泸州市天天人力资源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七)其他

  本次录用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

  六、工资福利待遇

  录用人员待遇按照《泸州市航务管理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享受相关待遇。

  本公告解释权归属泸州市航务管理局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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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泸州市航务管理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岗位表

  2.泸州市航务管理局编外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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