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29 10:37:45在线客服:

  2023年06月29日讯: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10号)文件精神及学院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市属高校统一招聘工作安排,山东理工职业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92年7月5日以后)出生;

  6、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须经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3届毕业生,应聘前需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最迟于体检之前出具并提供。

  2、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及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3、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均不得应聘。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

  5、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须在体检之前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采取市属高校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2023年7月5日9:00-7月7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7月5日11:00-7月8日16:00

  报名网站:济宁市市属高校公开招聘网站(http://47.94.81.157:66)

  2、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照片,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2023年7月7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3、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7月5日11:00-7月8日16:00

  学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报名信息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网上报名期间,学院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0537-3617905、0537-3617978。

  4、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7月5日11:00-7月9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为每人40元,进入面试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为每人70元。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查询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成功后,不再退费。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7月14日9:00—7月16日9:3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2023年市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和《2023年市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及时下载《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附件3)和《应聘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附件3、附件4为面试现场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出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范围人员的资格审查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组织现场进行。

  学院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填报的信息等,确认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审查报名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和具体方案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23年7月16日9:00-11:30

  具体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等)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其招聘计划;经过资格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学院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于面试前一周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院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面试情况确定。面试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相同的,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组织加试。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学院统一公布。

  (四)考察体检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交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要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且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学院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进行,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组织考察测评,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三、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省、市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须知见附件2。

  五、其他

  此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dpu.edu.cn)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附件3: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附件4:应聘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2023年6月2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