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汇总 100名 3月10日起报名

发布时间:2023-03-09 15:12:41在线客服:

  《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100人)》已于2023年3月9日发布,为帮助考生了解考试详情,事业单位招聘网把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
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24:00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点击查看: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报名费:每人每科50元

  报名注意事项: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苍溪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

  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上传照片。报考者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表》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5-20K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有关单位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的质量在网上进行审查,并在报考者上传照片后2日内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照片质量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

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下载

  本次广元苍溪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0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苍溪县2023年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资格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按规定提供相应证书者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符合本公告相应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至3月17日24:00前

  网上缴费时间:截至2023年3月19日24:00止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4月3日至4月7日24:00前

  笔试时间:见《准考证》

2023年上半年广元市苍溪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卫生专业技术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

  2、考试内容:

  教育公共基础》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按照《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执行。

  3、考试时间:见《准考证》

  复习资料:2023年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高分通关题库

  4、面试注意事项:

  面试工作由苍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特点确定,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通知应参加面试的考生。

  面试资料:2023年四川省事业编考试面试通关特训题库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