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04 14:32:47在线客服:

  2021年11月04日讯:为充实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人员队伍,现决定面向社会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有关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3.身体健康;

  4.具备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二、招聘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理化微生物部主任

  任职要求:

  (1)熟悉实验室体系,有理化检验检测相关的从业经验,熟悉检验检测的标准,具备检验检测操作能力。

  (2)具备良好的协调能力、沟通能力、管理能力,能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3)具有1年以上实验室主管经验者或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优先考虑。

  (4)熟练使用一种或多种仪器设备(如紫外分光光度计、LC、GC、GC-MS等)。

  岗位职责:

  (1)根据中心的规划完成新项目申请工作,方法验证、标准变更,组织实验室各项资质申请、维护及评审等工作;

  (2)安排和指导实验技术人员及时、准确完成检验任务,及时出具检验报告;

  (3)负责组织对实验室内仪器设备和实验设施的调试、验收、维修、更新工作。

  (4)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对原始记录、原始数据、表单图谱进行审核,对分析数据和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复核,确保分析结果准确无误。

  专业要求:仪器分析、分析化学、食品安全与检测、卫生检验与检疫药物化学、药代等相关专业。

  2、理化分析技术员

  任职要求:了解实验室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有LC、GC、GC-MS其中一种或多种分析仪器操作基础。

  学习能力强,工作认真,踏实刻苦,有责任心。具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岗位职责:

  (1)正确使用、维护本岗位用于检测的设备(气相、液相色谱,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等),正确完成检测,准确完整的记录检测的结果;

  (2)按SOP要求完成检测,及时正确真实地记录检验过程,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3)保证检测原始记录信息的及时、真实、完整和相关技术资料齐全,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证书、报告所给出信息的完整性负责。

  专业要求:仪器分析、分析化学、食品安全与检测、卫生检验与检疫药物化学、药代等相关专业。

  3、微生物检验技术员

  任职要求: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系统的专门知识和熟练的实验操作技术。具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工作认真,踏实刻苦,有责任心。

  岗位职责:

  (1)负责产品相关微生物指标的检验;

  (2)负责对检验设备、仪器的使用和日常维护。

  专业要求:微生物相关专业。

  4、动物实验技术员

  任职要求:

  (1)动物医学、生物技术、实验动物、兽医、药学、医学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2)扎实的动物实验技能,熟练进行啮齿类动物的实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给药(口服,尾静脉注射等)、插管、采血及其他样本采集和处理等基本操作,具有动物手术操作经验者尤佳;

  (3)责任心强,工作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踏实,勤奋好学,能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有团队合作精神,易于沟通和交流。

  岗位职责:

  (1)负责小动物的各种途径的给药(灌胃、静脉注射,腹腔注射等)、采血、解剖等实验操作,按要求建立可靠的用于毒理学及功能学评价的动物模型

  (2)及时、准确的进行实验观察及数据记录,编写检测报告;

  (3)自觉遵守、维护和更新工作中涉及的各项操作规程。

  三、报名

  1.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3日至2021年12月30日

  报名方式:应聘者将简历发送至邮箱:ncsa@njmu.edu.cn

  2.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将个人学习与工作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者,将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为:面试。面试按照本单位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必要时进行笔试。

  五、录取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一般2个月)考核合格,予以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六、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25-86868392联系人:朱老师

  七、招聘工作监督电话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5-86868393联系人:张老师

  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检测中心

  2021年11月1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