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岩市上杭县财政局招聘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09 14:48:05在线客服:

  2021年03月09日讯:因工作需要,我局计划公开招聘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编外工作人员3名,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1名、财政工作辅助岗位人员2名(男、女各1名)。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要求。

  3.招考范围为龙岩市,即报考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报考时常住户口(含持有的《居住证》,下同)在龙岩市辖区内,或者龙岩市辖区内的生源毕业生(即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户籍在龙岩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4.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1985年3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身份证为准,下同,其他年龄要求以此类推)。

  5.报考者的学历、学位、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8日,学历必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并且能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专业要求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进行审核。

  6.身体健康,符合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各岗位招聘条件见附件(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考生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学生;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招聘到国有单位工作或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其他情形人员(如:违反综治等政策法规的人员、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7.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安排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9日至3月17日(正常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上杭县财政局南楼二楼评审中心办公室(上杭县振兴路110号),联系电话:0597-3962336。

  3.报名需带材料:

  (1)报名人员需携带招聘人员条件所要求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和常住户口或籍贯、生源地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个人简历1份和个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证件照片3张(其中1张贴在报名表上,2张考试用,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标注姓名)。报考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的人员,如符合以下加分条件,还需提供加分所需的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从事专业工作证明等相应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经现场资格初审合格的,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一份(委托他人提交报名材料的,须提供报考人员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函),收取的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报名登记表》填报的报考信息和提交的相关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资格审查分初审和复审。初审在报名时进行,报名结束后由招聘单位组织进行资格复审,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和加分认定。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方案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招聘单位将立即作出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报考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按以下规定进行加分,计入笔试成绩。

  1.加分标准(满分25分):

  (1)学历:本科且获得学士学位得5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得10分;

  (2)执业资格: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得5分,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得10分;

  (3)工作经验:从事工程预决算编制、审核专业工作每满1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2.加分认定:

  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交的相关证书和上述各岗位加分标准进行认定,经认定的应聘人员加分将在县人社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招聘考试办法

  根据各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情况,按以下办法组织招聘考试。

  (一)如果相关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延长报名时间,延长报名时间结束后如报名人数仍不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由招聘单位通过考核方式(含岗位工作要求的业务知识和能力等方面考核、面试)招聘,考核方案另行制定,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二)如果相关岗位报名人数(含延长报名时间后的报名人数,下同)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但不足3倍(含3倍),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结构化面试的方式招聘。

  (三)如果相关岗位报名人数超过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将按以下办法通过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招聘。

  (四)考试办法。

  考试委托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及应试须知等事项,以核发的《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的规定为准。

  1.笔试(满分按100分计)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

  2.面试(满分按100分计)

  (1)面试人选确定。按照笔试成绩(报考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的笔试成绩为笔试卷面成绩+经认定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岗位招聘人数3倍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数者,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果参加笔试人数不超过招聘人数3倍,则参加笔试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选。如有面试人选放弃,空缺名额按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2)面试内容。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查参加考试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思维反应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能力。

  (3)面试要求。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原件。

  (4)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60分,如未超过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设定为70分;未达面试合格线的人员,不可确定为考察、体检对象。

  (5)如有报考人员不按考试规定的要求参加笔试、面试的,视作自愿放弃招考资格;如有报考人员在考试时违反笔试、面试考场规则等,情节严重的,取消招聘资格。

  3.总成绩计算办法

  (1)直接面试的,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经认定加分的二分之一,财政工作辅助岗位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

  (2)按笔试、面试办法进行的人员,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含经认定的加分)+面试成绩,财政工作辅助岗位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五)考察

  1.考察人选确定。各招聘岗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如确定的考察对象最后1名总成绩有同分数者,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按加分高、笔试成绩高、执业资格高、专业工作年限长、学历层次高、年龄低等顺序依次确定,财政工作辅助岗位按笔试成绩高、学历层次高、年龄低等顺序依次确定。

  2.通过考核或考试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县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及招聘条件要求进行考察,确认考察对象在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规定的招聘条件。

  3.相关岗位如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及优先顺序排名依次递补考察对象人选。

  (六)体检

  1.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按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2.不按要求参加体检的或自愿放弃体检者,视为自愿放弃本次招聘资格。

  3.体检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体检项目导致体检医院不能作出体检结果的,不予聘用。

  4.在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者,相应岗位按总成绩及优先顺序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公示

  1.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的结果,由县财政局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上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2.公示期满,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岗位安排

  招聘人选因本人原因未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予以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本次考试招聘人员的工作岗位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如因聘用者不愿服从安排或自愿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及优先顺序排名依次递补。

  五、聘用与薪酬待遇

  (一)聘用办法

  1.受聘人员与上杭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为3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如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聘用期满,经县财政局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办理续聘。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1年内因各种原因离职,相应岗位可按上述招聘办法依次递补人选。

  2.受聘人员已和有关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且在合同期限内的,办理聘用手续前应自行解除原合同,如有隐瞒,后果自负。

  (二)薪酬待遇

  1.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评审中心现有编外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2.财政工作辅助岗位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局机关现有编外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等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一律解除聘用合同,相应岗位按上述办法进行递补。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在本次招聘期间必须保持畅通,无法联系造成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三)考试将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实施,考生须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

  (四)首次聘用人员服务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五)本次招聘最终解释权归上杭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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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杭县财政局各岗位招聘条件.docx

  上杭县财政局报名登记表.xls

  上杭县财政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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