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选聘常设岗位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6 16:30:04在线客服:

  2020年05月06日讯: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拟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2020年5月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身份

  2020年8月31日以前毕业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但须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参考《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层次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为“本科”,最低学位为“学士”,专业为“本科:临床医学;研究生:内科学”,则只有具备相应的专业为临床医学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或具备相应的专业为内科学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才符合要求。

  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需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往届毕业生已派遣的,档案中须具有就业通知书),其他学历的不能报考。即考生必须为纳入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并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学历和学位,具有全国统一的就业报到证,考生报考学历为成教、自考、电大、业大、函授、在职党校等在职学历的不符合条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临时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所有留学归国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在专业目录中没有,根据报考者提供的学历证书及成绩单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同样,若专业目录中没有与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名称完全一致的专业,根据所提供的学位证书及成绩单中文翻译文件判定其专业代码归属及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3.年龄要求

  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40岁的,报考人员必须是1979年4月30日之后出生。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其他年龄的,以此类推。

  4.资格证书要求

  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必须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报名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

  3.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4.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

  6.失信惩戒对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

  1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电子邮箱baoanttu@baoan.gov.cn,邮件名以“姓名+报考岗位+岗位编码”命名。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5月9日。

  3.联系电话:0755-29996884

  (二)提交相关资料(扫描件)

  1.《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户口簿;

  3.学历和学位证书;

  4.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

  5.《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录(聘、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附件3)。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资格。

  (三)资格初审

  对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成立专家组,结合岗位特点对报考人员进行评议,按拟聘人数的3倍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不足拟聘人数3倍的,所有资格审核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由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组织,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

  面试形式、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60分以上人员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两人及以上竞聘同一职位,面试成绩完全相同的,由招聘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决定拟聘人员。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在30天内完成考察。

  2.主要内容: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考岗位,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核: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

  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及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宝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an.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向区委组织部申报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所聘人员按我市岗位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

  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用人单位为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区委组织部备案。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之日起与招聘单位建立聘用关系。

  用人单位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其中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且与招聘单位订立聘用合同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合同聘期内,聘用人员拟调离招聘单位的,视为违约,单位可以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2.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招聘规定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3.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4.咨询电话:0755-29996752;

  5.本公告由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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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选聘常设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拟聘拟调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个人承诺书

  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深圳市宝安区发展研究中心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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