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波市国资委招聘专职监事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5 17:18:02在线客服:

  2020年03月05日讯: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宁波市国资委)是宁波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为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经营性国有资产,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监事,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数量

  拟招聘5名专职监事(企业身份)。

  二、资格条件

  思想政治素质好,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独立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身体健康,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注册会计师资格,在大中型企业(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财务及相关部门担任正职1年或副职2年(含)以上;

  (2)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且在中介机构从事审计工作3年以上;

  (3)具有评估师资格且在中介机构从事评估工作3年以上。

  (4)具有投行从业资格且在投行、基金管理公司、相关中介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从事投资工作5年以上。

  上述从业、任职和资格取得的时间计算均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和初选

  1、报名方法

  报名时间: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6日。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电子版《报名登记表》,并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招聘条件中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385749785@qq.com,邮件主题为XX应聘XX岗位,如张三应聘专职监事岗位。

  请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凡填报信息与真实证书、证件等不相符合而导致无法通过资格复审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2、初选

  时间:2020年3月17日-2020年3月19日。

  对报名者资格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岗位匹配度筛选应聘简历,确定参加面谈和能力测试的人选。

  (二)面谈和能力测试

  1、面谈

  面谈时间另行通知,应聘者按照要求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海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凭国外学籍)、招聘条件中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面谈,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根据疫情情况及其应聘者实际,可采取网络面谈方式进行。

  2、能力测试

  综合初选及面谈情况,确定进入能力测试的人选。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评岗位胜任能力和综合素质。应聘者应带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否则视作自动放弃。

  (三)考察(背景调查)和体检

  根据能力测试结果确定拟考察人选,组成考察组,重点考察或调查拟聘用人选的德才表现、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考察合格者须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

  (四)依法聘用

  根据能力测试和考察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数及其人选(可视人选情况对招聘数量进行相应核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有关政策和待遇

  (一)应聘人员如被聘用,应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人事档案等由市国资委管理。

  (二)聘用人员的身份为企业编制,实行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每期3年(含试用期半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经考核称职的,可以续聘;考核不称职的,不再续聘。

  (三)专职监事实行分级管理,待遇面议。

  咨询电话:0574-89183736、0574-89183786(工作日)

  联系人:赵老师、陆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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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国资委专职监事报名登记表.docx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