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宁波市奉化公证处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4 14:42:40在线客服:

  2019年10月14日讯:因工作需要,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5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证处(原浙江省奉化公证处)简称“奉化公证处”,是依法设立,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隶属于宁波市司法局,性质为自收自支的全民事业单位。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0月14日~10月25日下午16:30。

  2、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考生在报名时间内将《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填写完整,加贴一寸照片后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凭国外学籍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照片)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2425107940@qq.com。

  邮件名称写明:用人单位名称+考生姓名。

  邮件报名后,考生应当电话确认报名是否成功,否则因邮件未发送成功导致的报名无效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联系电话:13586622096(夏老师)。

  (二)报名资格审查

  经初步审核,符合报名要求的考生名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将在奉化人才网(www.fhhrss.net)的“考试录(聘)用”、奉化就业创业网(www.fhclm.net)的“最新动态”栏目上通知。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地点(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随带规定的书面材料参加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书面材料包括:1、报名登记表1份;2、一寸免冠照片2张;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南山路81号六楼,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证处,联系人为夏老师,确认报名后,公证处会择时、择机通知应聘人员参加笔试。

  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要求进行报名,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11月2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奉化人才网(www.fhhrss.net)“考试录(聘)用”、奉化就业创业网(www.fhclm.net)的“最新动态”栏目上查询(公证处也会在官方微信上公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2确定面试对象,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三)面试

  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综合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宁波市奉化市公证处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六)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招聘各环节若出现职位名额空缺的,按高分到低分从应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六、有关说明

  1、户籍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不含高校就学落户);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2、报考人员需具备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职位要求。留学人员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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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报名登记表.doc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公证处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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