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第二批)

发布时间:2019-07-10 09:19:11在线客服:

  2019年07月10日讯: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学校人才队伍,优化管理队伍结构,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szjm.edu.cn)决定采用人事代理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热爱高等职业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即1991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5.2019届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

  6.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7日至7月30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通过网络进行报名;报名电子邮箱:szjmrsczp@163.com发送的邮件标题和报名表标题按“应聘岗位编号+岗位名称+姓名+毕业学校+专业+学历”的格式注明。

  (二)报名注意事项

  每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下列2-4项均为原件扫描件,并作为附件打包上传,附件标题和邮件标题一致,请勿使用超大附件):

  1.《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请在公告发布网页上下载,表中附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1张);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本科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其中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可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所属党支部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5.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

  7.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8.岗位开考比例为1:3,如果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将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发布公告。人事处将通知被取消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

  9.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资格审查和考核

  (一)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时间:2019年7月28日至8月5日。

  2.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工作在考试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复审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核

  考核采用笔试和面试的形式,具体考核内容、时间及地点将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开招聘”栏目公布。

  1.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

  2.面试按照学校自行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3.考核成绩计算方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报考岗位最终成绩计算方法:最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60%。

  四、体检考察和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的最终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手续,正式入职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62910414、62910413

  联系人:余老师、於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512-62910409

  联系人: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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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苏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7月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