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音乐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15 15:04:08在线客服:

   2019上半年黑龙江哈尔滨音乐学院招聘公告

  2019年4月15日讯: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及《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发展建设目标及人才培养实际需求,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院简介

  哈尔滨音乐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艺术类高等院校,是全国独立设置的十一所专业音乐学院之一,是黑龙江省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之一。学院设有音乐与舞蹈学、艺术学理论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院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3个本科专业,涵盖美声唱法、民族唱法、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钢琴、手风琴、音乐学理论、作曲、合唱指挥9个专业方向。(学院简介详见http://www.hrbcm.edu.cn/)

  二、招聘原则

  (一)为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音乐学府,打造具有国际水准的高水平、专业化师资队伍,面向国内外知名音乐院校公开招聘优秀人才;建设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专业化的管理服务队伍,公开招聘优秀辅助及管理人才。

  (二)紧密结合学院发展建设规划,从学科专业建设、人才梯队建设、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出发,统筹规划,保证重点。

  (三)坚持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严格考核、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三、招聘计划

  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19年上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适应高等院校教学科研、艺术实践、教学辅助、管理服务等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质和文化素养。

  (二)热爱音乐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业务能力,团结协作、富于创新,乐于为哈尔滨音乐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做出贡献。

  (三)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四)应聘人员均应具有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必须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其中,应聘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相关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其本科、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院校均应为国外著名院校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如应聘教师岗位者个人获得文化部“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中国音乐金钟奖、CCTV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或文化部公布的B类以上国际艺术比赛项目奖项,可不受毕业院校及学历学位限制。

  应聘音乐学理论相关专业教师岗位的人员,其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院校应为国外著名院校或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艺术研究院。

  应聘党政管理岗位的人员,如为国内院校毕业,其获得最高学历的学校须是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的高校或科研院所;如为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院校毕业,其须在获得最高学历学校相应专业学习2年以上(含2年)(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时间为准)。

  (五)根据招聘专业特点,应聘教师岗位者本科、硕士、博士所学专业须一致或相近。

  (六)应聘各类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博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具有公办本科高等院校教学、行政工作经验3年以上的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七)硕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必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报名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博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可放宽至2019年12月31日,如不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则不予录用。

  (八)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九)应聘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十)应聘党政管理岗位者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须担任过校院或班级主要学生干部(须具有学生干部任职证明),具体包括校院两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各部部长,校院两级社团理事长,学生会之外的校级学生组织主要负责人、班长、团支书(以上任职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外,不含副职)一年以上。

  (十一)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期间受过处分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受行政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6日9:00至4月30日11:30。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通过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管理招聘网(http://hr.hrbcm.edu.cn/zpgl/)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人员个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后可申报相应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应聘者需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资料,同时上传本人简历、获奖证书等附件材料。

  (3)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及研究方向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不予审核。

  (5)应聘者报名时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6)对招聘计划中的专业、学历及资格条件等内容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致电我院人事处。

  (7)应聘者要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保证联系顺畅。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时间:2019年4月18日9:00至4月30日11:30。

  2.资格审查期间,应聘人员可以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对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可提请仲裁,仲裁由哈尔滨音乐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仲裁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仲裁未通过的,报名无效,可改报其他职位。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缩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对于急需紧缺的岗位,经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程序。

  (三)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请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及地点

  确认时间:2019年5月7-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确认地点:哈尔滨音乐学院主楼A527室(人事处)。

  2.确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科、硕士和博士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港澳台地区和国外院校毕业的应聘人员,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能够按期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应届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党员身份证明、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上述证明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并有负责教师签字)。

  (5)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参加考试时演奏的自选曲目列表打印件及电子版。

  (8)应聘作曲教师岗位的须提交本人作品3首,其中1首为大型曲式结构的管弦乐(至少是双管编制)作品,并提供乐谱和音响资料。

  3.现场确认核查后,各类证件、证书等原件返还应聘人员本人;相关证明原件及其他材料存档备查,恕不退还。

  4.未按期参加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视为放弃考试资格;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不予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通过者,方可参加考试。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四)考试

  1.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及要求请关注哈尔滨音乐学院网站(http://www.hrbcm.edu.cn/)的通知。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2.考试形式和内容

  (1)教师岗位

  应聘教师岗位的考试采取专业技能考试和课堂教学试讲的方式进行,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试讲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① 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由学院组织实施。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可适当降低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选比例。拟进入课堂教学试讲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②课堂教学试讲

  课堂教学试讲计分方式为百分制,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

  ③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70%+课堂教学试讲成绩×3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以专业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⑤具体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哈尔滨音乐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见附件2)。

  (2)党政管理岗位

  应聘党政管理岗位的人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①笔试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可适当降低进入面试人选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②面试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向上取整)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7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② 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3)教学辅助岗位

  应聘教学辅助岗位的人员采取专业技能考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先进行专业技能考试,后进行面试,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前需进行心理测试。

  ① 专业技能考试

  专业技能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根据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原则上以招聘岗位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则相应扩大进入面试人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低于85分者不予录用,成绩合格者不足3:1的比例时,可适当降低进入面试人选比例。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3天。

  ②面试

  根据不同招聘岗位的需要进行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等考核方式。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70分者或面试评委中三分之一(向上取整)及以上评委评定的分数在70分及以下的,视为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

  ③总成绩计算方式

  总成绩=(专业技能考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总成绩折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④按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若应聘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六、考核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和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进行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档案情况和工作实绩等考核,同时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七、体检

  学院对课堂教学试讲和面试通过的应聘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八、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院在哈尔滨音乐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hrbcm.edu.cn/)上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录取

  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学院确定录用人员并为其办理相应手续,并签订试用期聘用合同。

  十、享受待遇

  (一)被录用的应聘人员予以落实事业编制,享受国家和黑龙江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学院正式在编教职工的相应待遇。

  (二)符合学院引进高水平人才条件的,按照《哈尔滨音乐学院人才引进暂行办法》,由学院审批,享受相应待遇。

  十一、相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办理入职手续时,需提供本科、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原件,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二)留学回国人员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教育部认证的学历认证书、留学归国证明,并按时转递个人人事档案,否则学院不予录用。

  (三)凡在公示期、考核及入职后试用期内,档案审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相关规定及录取原则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对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一年)。试用期满学院将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录用人员须服从学院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本公告由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哈尔滨音乐学院人事处 陆老师、宋老师

  联系电话:0451-58597618

  监督电话:0451-58597656

  学院网址:http://www.hrbcm.edu.cn/

  电子邮件:zhaopin@hrbcm.edu.cn

  学院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子街3179号

  2019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xlsx

  2019年哈尔滨音乐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考核办法.doc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