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重点高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广州设点)

发布时间:2018-12-20 10:55:28在线客服:

   2018年广州黄埔区开发区重点高校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公告(广州设点)

  2018年12月20日讯: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广州设点开展全国重点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范围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2017年、2018年办理了暂缓就业手续的往届毕业生,并限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二、应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资格条件,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截止日。

  (六)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区人才引进条件。(具体

  参阅:http://www.hrssgz.gov.cn/rcyj/tzgg/201406/t20140620_214745.htm)。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表》。

  (八)港澳学习、国外留学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时须有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并限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之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入职前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于2018年12月19日起,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s://www.qgsydw.com/)、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

  1.网上报名。2019年1月4日上午9:00至1月8日下午17:00(3个工作日),考生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按照网上提示方法填写个人资料进行报名。

  2.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1月10日下午17时起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3.招聘职位的计划聘用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含1:3)才能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招考人数。

  4.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学专业应与其所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相符,专业代码要求一致。专业名称及代码依照附件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可以以其本科专业报名,但其本科院校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有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2)考生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能报名。对职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考生直接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联系。所学专业以考生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如在聘用前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网上确认流程一经完成,不得改报。

  (4)考生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上报名时应按照报名系统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资料。未按规定填写的,造成审核不通过或者其他问题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时间和笔试地点:以笔试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形式:采取闭卷方式,不提供参考材料。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能力(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等。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资料】2018年事业单位考试笔试复习资料[申论]

  (4)笔试成绩查询公告将于笔试后5-10个工作日内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第十八条规定向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分数核查的范围限于:主观题目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

  2.面试。

  (1)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面试前对面试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审查材料包括:1.报名表(网上报名的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2.有效居民身份证;3.学生证;4.载明专业名称及学位信息的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如果部分高校尚未下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可提供经教务处盖章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可授予的学位及名称);5.要求提供的其它证书。

  在国(境)外学习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除提供审查材料,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留存)。

  (2)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报名登记表中对个人申报的资料签署承诺意见。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按时提供资格复审材料的,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通过资格复审的,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或没有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面试,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岗位按拟招聘人员数与面试人员数1:5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人数如达不到设定的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各职位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试人员不进入体检和组织考察阶段。

  (4)其他:招考部门将为广州市外高校前来面试地点的考生报销来回差旅费,仅限在面试前后一周内,持有包含本人信息的交通、面试前一天和面试当天(两晚)的住宿等差旅凭证据实报销,最高限2000元,按“提交资料—报考单位审核确认-办理报帐手续-转账到考生银行账号”的流程办理。

  3.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四)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综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总成绩同分的,先按《职位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区分先后;如条件仍相同,再按面试成绩区分先后,面试成绩仍不能区分先后,可再按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排名区分先后;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入围体检人员统一由区人社局组织在面试后第二天在广州定点医院体检。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需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组织考察

  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能力、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新闻资讯》栏目“通知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拟聘人员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待毕业后(须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不能办理入职手续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取消该考生的聘用资格,视情况可依次递补,凡2019年8月31日后取得证书的,不得列为递补对象。

  (二)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事业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四)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时暂定为岗位所列专业技术级别。其暂定岗位的时间不计算为相应的任职年限,待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才予以起算任职年限,一年半内不能按要求取得所聘专业岗位所需专业技术职称的,取消聘用资格。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规定,持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的人员,不符合确认条件或符合确认条件后一年内不能按要求办理换证确认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总成绩(同一岗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核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拟聘用者均按招考岗位进行转正定岗。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等问题。

  (三)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进行网上公示,按违规造假情况的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惩处。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以及职位,我局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时间与招聘职位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和黄埔信息网(http://www.hp.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六)为便于管理,非广州市户籍考生须在录用后将户籍迁至广州市。

  本公告由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广州设点).xls

  附件2: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附件3-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重点高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指南(广州设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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