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6 15:42:55在线客服:

   2018年扬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招聘公告

  2018年10月26日讯:因工作需要,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编外工作人员,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政治修养和道德品行;

  2、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热爱公共服务事业工作;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具有仪征市户籍(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其配偶或父、母户籍在仪征市的,户籍不受限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1、导引服务:2名。

  2、辅助踏勘:2名,室外工作为主,男性。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相关事项均通过仪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yizheng.gov.cn/zwb/index.php )公开发布。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5日-11月9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二楼综合科(仪征市大庆北路88号)。

  2、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报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年龄、户籍、学历等报考资格进行审查,通过审查后,报名方为有效。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乃至聘用资格。

  开考比例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直至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仪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主要测试综合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具体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否则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笔试、面试)均不指定复习教材(辅导用书)。

  (四)体检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该成绩仍然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考察和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参照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仪征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www.yizheng.gov.cn/zwb/index.php )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由仪征市阳光劳务派遣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派遣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工作。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实行2个月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正式聘用后,工资不低于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仪征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4-83422152。

  六、本简章由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3421813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

  2018年10月2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