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事业编)
2018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事业编)
2018年3月19日讯:上海仲裁委员会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
1、办案管理,招聘人数:3名。
2、办案秘书,招聘人数:1名
3、行政管理,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办案管理:
(1)2018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民商法专业;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4)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2、办案秘书:
(1)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应聘,但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6)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的,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计算截至日期2018年6月30日)。
3、行政管理:
(1)本科学历,行政类、信息类、档案类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的,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计算截至日期2018年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下载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8年4月8日23:59。
2、资格审查
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发放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及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确无住房条件的,可由单位提供至婚前的集体宿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11318。
监督电话:22313931。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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