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事业编)

发布时间:2018-03-19 09:42:32在线客服:

   2018年上海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事业编)

  2018年3月19日讯:上海仲裁委员会是由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职责是依法仲裁发生于国际、国内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争议和其他财产权益争议。现因工作需要,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沪人社专发〔2009〕45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招聘岗位:

  1、办案管理,招聘人数:3名。

  2、办案秘书,招聘人数:1名

  3、行政管理,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说明。详见附后。

  (二)基本条件:

  1、办案管理:

  (1)2018年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民商法专业;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大学英语六级426分以上;

  (4)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记录。

  2、办案秘书:

  (1)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应聘,但毕业时无法取得相应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

  (6)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的,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计算截至日期2018年6月30日)。

  3、行政管理:

  (1)本科学历,行政类、信息类、档案类专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无违法违纪记录;

  (5)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6)外省市社会人员应聘的,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计算截至日期2018年6月30日)。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登记报名。应聘者可通过21世纪人才网、市人才服务中心网站、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浏览招聘公告,下载填写《上海仲裁委员会在编人员应聘登记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起至2018年4月8日23:59

  2、资格审查

  上海仲裁委员会将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所有网上报名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学历学位证明(学校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2张一寸照片,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择优发放准考证。

  3、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

  笔试内容参照公务员考试及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确定,并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5的比例进入面试。

  面试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进行。

  4、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名单,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

  5、考察

  由上海仲裁委员会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6、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21世纪人才网”和上海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事业单位聘用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7、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经录用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执行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及待遇;其中硕士以上学历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确无住房条件的,可由单位提供至婚前的集体宿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32511318。

  监督电话:22313931。  

附件:报名表
文件类型: .rar ba334e6a540e3d52143bf20ef7d5f030.rar (13.79 KB)

  上海仲裁委员会

  二○一八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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