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韶关乐昌市委宣传部新闻通讯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3-15 17:47:30在线客服:

   2018年韶关乐昌市委宣传部新闻通讯员招聘公告

  2018年3月15日讯:为进一步加强乐昌宣传工作的开展,及时传递乐昌党委政府的声音,展示乐昌新形象、新风貌、新变化。按照乐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决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及程序

  招聘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新闻通讯员2名,按照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服从工作安排,无违法违纪行为;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沟通能力,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本办公软件的应用,身体健康,具有吃苦耐劳精神,能胜任岗位工作。

  (二)学历条件: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内(即1983年3月30日至2000年3月29日期间出生)。

  (四)根据乐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昌市公益性岗位优先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的实施方案》(乐府办明电〔2017〕7号)的文件精神,符合招聘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报考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新闻通讯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笔试成绩加5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患有不适宜从事相关工作疾病的人员。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并接受相关部门处理不满5年的人员。

  7.其它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三)报名地点

  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乐昌市政府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51-5551061。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招聘新闻通讯员报名登记表》(附件,考生自行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镇(街道)、县(市、区)计生部门盖章);

  4.本人近期小1寸免冠正面红底彩色照片2张。

  5.注意事项: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四、考试与聘用

  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体检、组织考察的形式进行。

  (一)笔试

  1.时间:2018年4月8日上午9:30-12:00。

  2.地点:具体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3.内容:新闻知识与新闻写作,公文写作与处理。不指定用书。

  (二)体检

  依笔试成绩从高至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由中共乐昌市宣传部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合格者,列为拟聘用人选。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或放弃体检资格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三)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录用考察人选,由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

  (四)公示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乐昌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提出,监督投诉电话:0751-5551061。

  (五)聘用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由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期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参照乐昌市行政事业性单位工勤人员经费标准(3.04万元/人/年)+岗位补贴执行,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险)。

  六、其他

  本公告由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招聘新闻通讯员报名登记表.xls
文件类型: .rar 16ca13365cffd687c518313be8613871.rar (6.83 KB)

  中共乐昌市委宣传部

  2018年3月14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