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临床免疫学中心科研助手招聘启事

发布时间:2018-02-26 08:31:31在线客服:

   2018年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临床免疫学中心科研助手招聘启事

  2018年2月26日讯:我院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床免疫学中心科研助手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临床免疫学中心科研助手4名(硕士2名,本科2名)

  二、工作地点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及其分支机构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硕士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责任心强,有团队协作精神,热爱科研实验室工作,工作认真细心,虚心好学,有良好的中英文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2、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免疫学、分子生物学、细胞生物学、基础医学等专业,有研究基础者优先。

  3、年龄一般在22~35岁,身心健康。

  (二)本科

  1、品行端正,诚实可靠;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有团队合作精神;有事业心和进取心,并且有意在医学科学研究方面发展的人员;

  2、生物学或医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或以上学历,往届和应届不限;

  3、有细胞培养经验、临床试验经验者优先;

  4、年龄要求22-35岁,身心健康。

  四、试用期满后,能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招聘程序

  (一)招聘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请在2018年3月9日24:00前登录我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113.108.151.246:81/)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个人信息。本人应逐项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在“查找职位”栏查看并申请职位。如果未填写毕业学校、所学专业等信息,或不选择申请职位的,将不能成功应聘此次招聘。(网上招聘系统登录指引见附件)

  温馨提示:

  1、请应聘者在网上提供的信息应真实、准确,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并取消其应聘资格。

  2、在应聘过程中,我院将通过手机短信方式与应聘人员保持联系,请应聘者保持个人手机通畅。

  3、请应聘者准备好本人纸版简历、毕业证、学位证、经广东省教育厅鉴定学历证书证明、大学英语四/六级合格证书、身份证、失业证(或辞职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等原件与复印件一份,待接到通知后将上述材料交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

  4、建议在本人简历封面醒目地显示以下项目:

  (1)拟应聘的科室(部门)及岗位;

  (2)毕业学校及所学专业、学历;

  (3)姓名、联系电话(手机号)、本人近照。

  (二)资格审查: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进行

  (三)医院进行有关考试(时间待通知)

  (四)医院招聘小组面试、考察、试工、体检(时间待通知)

  (五)医院审批

  (六)公示招聘结果

  六、其他事项

  若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需求,可再次招聘。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600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综合楼19楼人力资源管理部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人:潘老师

  工作时间:8:00-12:00;14:30-17:30

  电话:020-85253117 85253262

  http://www.zssy.com.cn

  附:网上招聘系统登录指引

  1、用IE浏览器登录上网招聘系统网址:http://113.108.151.246:81/

  2、注册用户名和密码。

  3、登陆网上招聘系统

  1)点击“我的简历”,填写个人信息;

  2)点击“查找岗位”,请务必申报岗位,否则系统无法显示您的个人简历;

  个人信息填写注意事项:

  基本信息:

  1)*为必填项,“籍贯”为出生地,“生源地”为高中毕业前户口所在地;

  2)“政治面貌”为预备党员者选“中共党员”;

  3)“毕业院校”为必填,如为应届毕业生应填即将毕业的最高学历院校。如果列表中没有贵校名称,请在省份框中选择“其他”,在学校栏中输入学校名称,不填者视为简历不合格;

  4)“专业”请选“其他”,然后自己输入本人专业的全称;

  5)“医学学位”处,对于医学院校中不分临床型和科研型的专业请选择留空;

  6)通信地址请填一年以内可以联系到您的地址;

  实习经历:

  不包括学校安排的见习;

  工作经历:

  不包括实习工作经历;

  上传附件:

  请务必上传个人照片,照片尽量清晰,个人获奖证书等扫描件请均以rar格式上传,文件夹命名为“专业+名字+第一志愿岗位”。

  申报岗位:

  填写好简历以及上传文件后,请点击“查找职位”。

  欢迎大家报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人力资源管理部

  2018年2月24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