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5 16:38:32在线客服:

   2018年海南省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招聘公告

  2018年2月5日讯: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琼府〔2018〕98号)和《东方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东方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东府办函〔2017〕375号)要求,为推进我市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局成立了东方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宣传,调查,培训,质量控制,建档,数据处理审核及汇总,普查结果应用等工作。为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我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我局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普查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聘用时间

  (一)招聘人数:本次共招聘15名工作人员

  (二)聘用时间:聘用时间签订工作合同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人员,生态环境类专业及化工类专业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及应用。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4.身体健康,是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5.是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取得毕业证)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程序。

  1.发布招聘公告:通过市政府网站、东方电视台发布、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门户网站。

  2.报名时间:2017年2月5日至2月10日。

  3.报名地点: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行政办公室(二环南路4号)

  4.报名要求: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简历、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东方市生态环境保护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招聘报名表》(一式两份,可以网上下载打印,也可以到报名现场领取填写)及近期一寸同底版免冠蓝底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书面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告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及聘用资格。

  1.本人及配偶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参与非法邪教组织,参与黄、赌、毒等活动,在政法机关有记录的;

  3.被政法机关、纪检部门立案审查尚未解除,以及有违反社会治安处罚条例行为,在当地公安部门有记录的;

  4.弄虚作假,伪造资格证件和应聘条件资料的。

  (四)面试。

  考试通过面试进行,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面试相关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1.参加面试的考生,必须携带本人准予考试的通知和身份证.

  2.面试主要考核公共知识掌握、语言表达能力、交流互动能力等,由评委进行评分。在面试成绩的基础上,生态环境类专业加3分,化工类专业加2分,计算最终得分。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15名受聘人员名单。若末位出现同分数者,如有行政单位工作经验的,则优先聘用。其余情况下加试一场,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受聘人员。

  3.如出现已确定的受聘人员自动放弃受聘资格产生空缺的,从其他考生中按最终得分由高至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的结果,确定拟受聘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市纪委监察部门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受聘人员并办理聘用手续。

  (六)聘用。

  公示结束后,办理聘用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四、工资待遇

  基本工资2500元/月(含五项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所招聘人员工资从市财政安排的年度普查工作经费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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