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18-02-03 09:12:07在线客服:

   2018年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公告

  2018年2月3日讯: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是宁波市江北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全资国有公司,纳入宁波市江北区公共项目建设中心实施一体化管理。以务实经营、效益管理、服务江北区公共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宗旨,现为健全公司职能体系、完善公司架构、壮大公司管理队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身体健康;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分析、表达能力;

  (二)工作热情积极,严谨,细致耐心,责任心、执行能力强,勤奋敬业,作风务实,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三)户籍要求在宁波大市范围内(以报名第一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招聘对象

  招考对象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

  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时间:2018年2月7日 9:00-3月18日17:00

  报考者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点选“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目下的“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开始网上报名,按要求输入个人信息,严格按照招聘单位所设条件报名并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本人的电子照片(2016年以后拍摄的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照片为30k以内,不大于120×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报考者报名后同时获取报名序号。报考人员须对在网上提交本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将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各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须达到1:3(含1:3)方可开考,若部分岗位达不到此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是否取消或缩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3月22日9:00-24日9:00。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事业招考——考试报名”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时间:初定于3月24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具体考试内容由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成绩在笔试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公布,考生可以登录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事业招考栏目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3比例确定综合面试对象。

  (五)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前,招聘单位将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资格复审和放弃资格复审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综合面试入围人选)。参加资格复审者须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证书、相关工作经历证明、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提供的各类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六)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综合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之和,在综合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遇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则加试一门公共知识。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将在宁波人才网(http://www.nbrc.com.cn) 事业招考栏目公布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及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执行。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约300元)。

  (八)考察

  考察工作由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实施,具体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自愿放弃考察者,须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淘汰。

  (九)公示、录用

  考察合格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或报到手续时,若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名额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是否进行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有关待遇

  确定录用,安排具体岗位。试用期为贰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贰年,试用期为贰个月)。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区里核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拟聘人员在试用期间如违反纪律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单位有权劝退或解聘。

  六、有关说明

  1.工作经历统一计算到2018年1月31日。

  2.应聘者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保持畅通,因联系不畅导致的后果,责任自负。

  3.报考人员在招聘程序各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咨询电话:(代理公司)0574-87861637,(建管公司)0574-87169062;  

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聘岗位表.xls
文件类型: .rar 303e36abba5cf225a8bc2e1a9af7a4d0.rar (5.04 KB)

  宁波市江北区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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