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要求
1995年10月6日,吴某到厂长办公室要求分房,厂长刘某以要开会为由令吴某离开吴某不从,刘某遂不耐烦,向外推吴某。吴某在后退中不慎将办公桌撞倒,打破茶杯。刘某见状大怒,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干警赶到后,不容吴某分辩将其带到北桥派出所。第二天,某市A区公安分局以吴某妨碍公务为由,对其作出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吴某不服,提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维持原处罚决定。被处罚后,吴某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法撤销了A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吴某据此判决要求公安机关赔偿损失,不料遭车祸身亡,家中有母亲、妻子、儿子和儿媳。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
A.国家
B.A区人民政府
C.A区公安分局
D.北桥派出所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C
【解析】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故选C。
发布时间:2014-07-11 15:48:19
上一题:治安拘留的性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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