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要求
根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
A.某区工商局
B.某区公安局
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
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伺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A
【解析】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0条第4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本题中,虽然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对农贸市场进行检查,但因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局的职权,公安局无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因此作出吊销执照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也只能是某区工商局。依上引《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某区工商局为被申请人。
B、C项的错误在于某区公安局不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因此既不能做单独的也不能做共同的被申请人;D项则首先错在把公安局列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者,其次错在把复议机关当做被申请人。
本题设计了两个干扰,第一个干扰是将公安局拉入,但未明确说明由谁作出处罚,需要我们通过区分法定职权的归属作出判断;第二个干扰是混淆复议机关和被申请人的概念。这就提醒我们对基本概念一定要掌握清楚。
发布时间:2014-07-09 14: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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