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要求
甲因急于继承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为其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了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便放弃了杀害行为。甲的行为属于()。
A.杀人中止
B.杀人未遂
C.杀人预备
D.不构成犯罪
答案解析
参考答案:A
【解析】《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故选A。
发布时间:2014-07-07 11:49:26
上一题:行政处罚无效的原因是()
下一题:交换价值的内容和基础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