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义务教育法》之学校

发布时间:2023-05-24 1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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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教基轻松学的主题:《义务教育法》之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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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我们来学习:第三章学校。该考点一般以原文形式考单选和多选题,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学校规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寄宿制学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九条【特殊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义务教育】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四条【安全措施】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违法获利】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领导制度】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批评教育】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配套试题
1.(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负责制定、调整本行政区域义务教育学校设置规划的机关是(  )。
A.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县级以下教育行政部门
D.县级以下人民政府

 

2.(单选题)为保障居住分散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  )。
A.寄宿制学校
B.全日制学校
C.九年一贯制学校
D.免费制学校

 

3.(单选题)关于学校权利义务的说法,正确的选项是()。  
A.初级中学可以通过考试的方法自主招生
B.初级中学可以在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对违反校规的学生开除学籍
C.学校通过短信将学生的成绩及表现发送给监护人并收取短信费
D.学校应当根据残疾人身心特征和需要实施教育

 

4.(单选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  )实施义务教育。
A.职业学校
B.专门学校
C.普通学校
D.特殊学校
 

本期试题共5道,全部试题请点击底部查看原文开始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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