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4.宪法之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3-03-26 1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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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公基轻松学的主题是: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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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平等原则、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秘密投票原则、差额选举原则。

  选举制度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一、普遍性原则。

  1、三个条件(且的关系):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另叭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举例:精神病人(√)、犯罪分子(分情况)。

  3、一定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国安死无是应当。

  4、了解: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据198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

  二、平等原则。

  1、机会平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每一张选票的效力相同。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大致相等。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举例:100个人有102张选票,是无效的。

  2、实质平等:实行同票同权原则,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

  三、直接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口诀:县乡两级直接选,省市全国间接选)

  1、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

  (1)县级:县、不设区的市(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

  (2)乡级:乡、镇、民族乡。

  2、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的人大代表由间接选举产生。

  (1)全国:全国。

  (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

  (3)设区的市级:地级市、自治州。

  四、秘密投票原则。

  1、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四种结果:赞成、反对、弃权、另选他人。

  2、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

  举例:五岁小朋友、犯罪的人都可代写。

  3、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岀,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举例:①张三要外出,打电话让10岁的儿子帮他投票。

  ②我不能帮100个人委托投票。

  五、差额选举原则。(三四六、十二五)

  全国和地方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由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配套试题
1.(多选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下列属于我国选举制度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的是(  )。
A.普遍性原则
B.公开投票原则
C.直接选举原则
D.平等选举权原则

 

2.(单选题)张某拟参加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下列关于我国公民行使选举权所遵循的基本原则,描述错误的是(  )。
A.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B.公民投票原则
C.平等选举权原则
D.普遍性原则

 

3.(单选题)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表现在(  )。
A.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每位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登记权和投票权
C.我国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
D.我国县级以下实行直接选举,县级以上实行间接选举

 

4.(单选题)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
A.二分之一至一倍
B.一倍
C.两倍
D.三分之一至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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