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09 11:51:16在线客服:

  2023年05月09日讯:根据《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现将本次招聘工作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6人,其中卫生健康系统11人,教育系统5人。详情请阅读《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卫健系统)和《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教育系统)

  (以下简称《招聘岗位信息表》)。

  本次公开招聘根据国家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规定,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项目人员”,最低服务满2年);设置部分“高校毕业生岗”。

  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

  3.“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其中:(1)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择业期为2年,指2021年度、2022年度)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2)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可以应聘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5月15日(不含)至2005年5月15日(含)期间出生的;

  6.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7.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学位取得时间应为2023年12月31日前,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要求一般应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

  9.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入编制)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当年12月底前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

  本次报名分为两个批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鄂温克族自治旗原政务服务中心C区6楼6003室(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伊敏路一七三二街)。

  第一批次:“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自2023年5月15日-2023年5月16日(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00)报名及现场审核。开考比例1:2,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岗位转入普通岗位,被调整岗位的应聘人员,可自行参加第二批报名。

  第二批次:普通岗位现场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2023年5月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开考比例1:2,报名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取消,被取消应聘岗位的应聘人员可在“改报时间”段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含“项目人员”岗位、“高校毕业”岗位)或放弃报名。改报时间为2023年5月22日(早上9:00-12:00),未在指定改报时间内进行改报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2.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

  3.应聘人员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中专及高中以上(含中专及高中)起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要填写从中专及高中以上(含中专及高中)到至今学习经历的起止年月、所读学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工作。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服务期。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4.应聘人员须用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5.应聘人员笔试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同一科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应聘人员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提交纸质报名材料。

  7.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应聘条件,并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8.招聘岗位信息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有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专业的,同时要如实填写相应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提示:考察环节还要作深入、具体审查,请应聘人员认真对待,慎重选择应聘岗位)。

  9.现场报名需要材料:

  (1)《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核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岗”需提供①国家统一招生(含自主招生和保送)的择业期内(2021、2022年)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所在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机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具的存放档案等证明,其档案应在报名开始日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或档案保管部门(证明开具日期应为报名开始日之后);②2023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所在院校开具的相关证明;③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人员需提供考核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社保缴费记录;

  (7)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专利、科研成果以及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9)近期2寸蓝底免冠照片6张;

  (10)其他能够证明符合招聘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

  (12)报名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报名人员为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名的证明;

  (13)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持有委托人委托书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所填写的信息视同报名人本人填写,填写错误或虚假信息责任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14)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凡报两个及以上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负责,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及时在资格审查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如有特殊情况,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议定。

  2.资格审查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岗位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3.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审核人员应在1-2个工作日内反馈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占总成绩的40%,面试占总成绩的6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网(https://www.ewenke.gov.cn/)查看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

  1.应聘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

  2.笔试开考比例为1:2,即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之比。

  3.考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满分是100分。

  4.笔试政策加分。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2.5分。请应聘人员认真填写《报名表》,凡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没有加分的,不再进行加分。

  5.在笔试总成绩按照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在每个岗位笔试总成绩中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因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所有应聘人员全部进入面试,不足1:3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6.公布笔试成绩:笔试结束后,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二)面试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随时关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网(https://www.ewenke.gov.cn/)查看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和地点。

  1.应聘人员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限内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和《面试通知单》。

  2.面试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内容为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满分100分。

  3.面试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不能混用其他语言,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参加考试所在考场(同一试题、同一考官组)所有考试人员平均成绩,方可进入下一环节。无法计算平均成绩的,需达到45分的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不进行四舍五入。

  2.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招聘计划内同一岗位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并列人员以面试成绩高低排序。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再另行加试确定(加试形式,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和操作手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体检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五)考察

  1.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考察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鄂温克族自治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和鄂温克族自治旗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考生应在调档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供个人人事档案,逾期取消聘用资格。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经招聘部门党组研究确定,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2.考察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六、公示与聘用

  (一)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鄂温克族自治旗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有反映问题人员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二)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放弃或不合格出现岗位名额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且人事档案通过审查的拟聘用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五)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2.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列入编制,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六)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七)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在公开招聘所有环节中,应聘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

  通,若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导致出现未能联系上应聘人员的

  情况,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全过程。

  (十)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七、纪律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

  1.岗位回避。应聘人员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等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2.履职回避。招聘单位工作人员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人员利害关系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二)严格招聘纪律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条款规定,记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二)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招聘岗位信息表》中的有关应聘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应聘。在此,提醒应聘人员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严格落实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要求。建议应聘人员考试期间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随时做好手卫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

  (四)本公告由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学历、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咨询请拨打招聘岗位信息表招聘单位对应的政策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470—8818313

  监督举报电话:0470—8815231

  附件:

  1.《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卫健系统)

  2.《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教育系统)

  3.《2023年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报名登记表》

  鄂温克族自治旗事业单位卫生类岗位

  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