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信息汇总 251名 5月8日起报名

发布时间:2023-04-28 17:36:22在线客服:

  《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251人)》已于2023年4月28日发布,为帮助考生了解考试详情,事业单位招聘网把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信息汇总
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及方法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6:00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点击查看: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入口

  报名费:45元/科

  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登陆合肥人事考试网(www.hfpta.com)报名,填报报名信息前须签署“诚信承诺书”。统一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6:00,逾期不再报名,报名时须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下载

  本次合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1名,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职位表

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条件及招考范围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在2023年度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中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是指依法退出现役,并由合肥市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市入伍的合肥籍人员)。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聘对象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2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报名后24小时至5月13日16:00前

  网上缴费时间:5月14日16:00前

  领取准考证时间:5月25至5月27日从合肥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笔试时间:2023年5月28(周日)上午9:00—11:00(科目1);下午14:00—16:00(科目2)

2023年合肥市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科目及考试内容

  1、考试科目:《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申论》)、

  2、考试内容:

  2023年度合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包括:科目1《综合知识》和科目2《专业知识》(或《申论》)两个科目,所有考生均需参加。《综合知识》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专业知识》(财会、计算机、卫生基础知识)主要为所报岗位应知应会专业基础知识,满分100分;《申论》满分100分。

  3、考试时间:2023年5月28(周日)上午9:00—11:00(科目1);下午14:00—16:00(科目2)

  复习资料:2023年安徽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高分通关题库

  4、面试注意事项:

  面试工作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面试公告将在合肥人事考试网发布,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成绩100分,成绩当场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本考场实际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平均分。

  面试资料:2023年安徽省事业编考试面试通关特训题库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