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日照五莲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90人)

发布时间:2023-02-17 09:50:14在线客服:

  2023年02月17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五莲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2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莲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含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

  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预备技师(含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按照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2月21日9:00—2月25日16:00

  查询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www.wulian.gov.cn)人才招聘专栏,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3年2月25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2023年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查询。

  (二)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6日16: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2月21日11:00—2月27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3年3月14日9:00—3月18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资格复审时使用)。

  应聘人员应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费用减免手续。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核减和取消招聘计划的情况,在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按规定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改报只进行一次。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综合类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考生对笔试成绩有异议的,按照《山东省部分人事考试成绩复核办法》(鲁人社字﹝2022﹞140号)办理。

  笔试时间:2023年3月18日9:00—11:30

  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二)现场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复审结果负责。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日照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3年2月21日之前取得)。

  3.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格式见附件3。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同时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户口簿及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证明。

  5.以五莲户籍应聘的,还需提交户口簿。

  6.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台湾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7.海归留学人员以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应聘的,还需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面试人选未在规定时间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面向社会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三)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职业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

  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按规定收取。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体检范围的,须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六、公示和聘用

  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经查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经查属实且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招聘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在五莲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参加五莲县外的招考(聘)或提出辞职、申请调出五莲县外等事宜。

  七、疫情防控

  在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按照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要求,落实相关措施,必要时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五莲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二)对公开招聘违纪违规相关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认定和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简章由中共五莲县委组织部、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633—5213073;0633—7986007。

  附件:

  1.2023年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xlsx

  3.所在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xls

  2.2023年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doc

  中共五莲县委组织部

  中共五莲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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