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6:24:53在线客服:

  2023年01月18日讯: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是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核拨)。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名。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三)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四)年龄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在1982年1月至2005年1月期间出生)。

  (五)有较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

  二、岗位信息

岗位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性质

招聘人数

专业

学历

学位

政治面貌

性别要求

其他要求

备注

1

体外诊断试剂审评监测岗

专业技术岗位

1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医学技术(医学检验技术方向)、药物化学、药物分析学、药剂学

研究生学历

博士学位

不限

不限

工作地点厦门

  三、人才待遇

  按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政策待遇执行。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五、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时间:2023年1月18日至2023年2月6日。

  (二)报名方式:将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需下载填写《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1),将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最高学历学位的学信学位网查询验证报告、业绩成果、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原件扫描件与《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打包一起发送到中心指定邮箱(fjspjc@fjmpa.cn)报名,邮件标题和文件名以“报考岗位+姓名+学历或职称”方式命名,报名2个工作日后若无收到邮件回复,请主动与我中心电话联系,以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接收。

  (三)资格审核: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审核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和最高学历学位的学信学位网查询验证报告;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我中心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原件、复印件。

  六、面试、考核

  1.根据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有关规定,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人选。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若面试成绩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分高者为拟聘人选。

  2.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主要内容为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相关任职经历、廉洁自律等方面。

  3.应聘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另行通知。

  七、体检

  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和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十、联系方式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浦路156号展企大厦七层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办公室710室

  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0591-87725652(正常工作时间)

  联系人:陈老师

  十一、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和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共同组织实施,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和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纪检部门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591-87854083(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纪委),0591-87600015(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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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福建省药品审评与监测评价中心

  2023年1月1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