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09:10:27在线客服:

  2022年12月3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2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2022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其中,部分基层卫生院招聘专业条件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妇产科学、老年医学、儿科学”等急需紧缺专业或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上”、职称条件为“副高及以上”的,根据岗位需要,设置免笔试岗位25个。报考免笔试岗位的人员不参加统一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有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六)18周岁及以上;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招聘考试:

  (一)现役军人;

  (二)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四)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六)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七)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6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具体报考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其中“报考岗位所需专业”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专科、本科专业目录,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设置。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具体界定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如: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其他依次类推);毕业时间以毕业证填写的时间为准,毕业证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2022年7月31日以后毕业的学生,除博士研究生以外,一般不作为2022届毕业生报考,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相关工作经历”指与岗位所需和所学专业相关的工作经历,具体界定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原则上,报考人员应当以本人最高学历报考相关岗位;以本人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相关岗位的,招聘入职后不得以本人拥有学历高于报考要求的学历为由提出岗位聘用要求。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2022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学历报考。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23年1月6日9:00至2023年1月8日17:00

  1月8日17:00后报名的,不再受理。

  (三)报名所需资料

  1.《报名及资格审核表》(附电子照片);

  2.《诚信承诺书》(下载打印后手写签名再扫描上传);

  3.本人身份证;

  4.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在10KB—20KB,不上传照片将不予审核);

  5.毕业证及学信网下载的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位证及学位网下载的学位认证报告,专科生或岗位未作要求的可不提供;

  7.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8.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

  9.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社保缴纳明细或工资发放明细;

  10.在职人员(不含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将以上资料电子版打包(命名格式为报考岗位代码+姓名+报考岗位名称,例如W001+张三+儿科医生)发至以下报名邮箱:850282170@qq.com。

  (四)注意事项及相关要求

  1.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同步开展网上资格初审,审查结果反馈至其报名邮箱。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期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可以重新选报其他岗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诚信报考,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考生填报虚假信息、报考与岗位条件不符、填写信息错误、所交照片不符、填写字迹模糊等情形,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资格审查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并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任何环节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四、笔试

  (一)关于笔试开考比例的界定

  为保证考生质量和达到竞争择优的目的,笔试设定开考比例,原则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笔试正常开考。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笔试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决定取消或核减的招聘岗位,不再进行报名调剂,其中:取消的招聘岗位已报名考生,不再进入招聘后续环节。

  (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23年1月11日9:00至1月14日8:00期间,登录潜江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中遇到问题请与潜江市人事考试院(0728-6235833)联系解决。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

  ①医学类岗位:医学类岗位相应的《“三基”知识》。

  ②公共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范围包括基本的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科技、公文等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20分,全部为客观题,按闭卷方式进行。

  4.本次笔试所有岗位均实行65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四)笔试成绩发布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左右通过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发布。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其中医学类岗位主要测试医学基础知识、卫生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综合组织协调能力、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公共类岗位主要测试应聘者理解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经验等。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招聘单位开展现场资格复审,负责对入围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潜江市人社局监督指导。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需持《2022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要求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审查。

  根据各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因笔试缺考、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资格审查弃权或弃权后无人递补等因素,出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用人单位工作需要,提出是否保留、取消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通过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公布岗位计划调整情况。

  1.面试前的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上另行发布通知。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入围考生不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可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缴纳50元面试费。

  2.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有弃权者需出具由本人签名的放弃报考资格的声明备查。通过扫描、拍照、传真、邮寄等方式提交至潜江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联系电话:0728-6242021。

  3.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实施

  1.面试通知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发布。

  2.面试通知发布后,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招聘岗位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不再递补,正常开考。本次面试所有岗位均实行7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环节,取消或核减相应招聘岗位计划。

  3.面试前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登录潜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六、总成绩

  (一)笔试、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分别按笔试40%和面试60%计入总成绩;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进行面试的,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各项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3位。

  (二)总成绩通过潜江卫生健康委网站、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和潜江人事考试网发布。面试弃权的考生,不再计算总成绩。

  (三)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则进行第二轮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七、体检

  (一)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各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在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上发布体检通知。

  (二)体检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潜江市人社局监督指导,在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内容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体检费用根据检查项目确定,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负担。

  (三)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确因工作需要的,根据考生总成绩,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用人需求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发布递补公告,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八、考察

  (一)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要积极配合。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全面考察拟聘用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岗位匹配、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相关情况,同时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聘用的重要依据。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且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出现的缺额,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工作需要、考试成绩等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发布递补公告,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完成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九、公示

  在潜江卫生健康委网站和潜江市人社局网站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者,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首个聘期不得少于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考核结论存入个人档案。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单位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视为自动弃权,取消聘用资格。

  (二)因考生弃权等因素产生的空缺岗位,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函告潜江市人社局核准备案后,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只能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产生。

  (三)被聘用人员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被聘用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未满的,按照当时的国家、省、潜江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

  十一、防疫要求

  考生要自觉服从招聘工作防疫要求,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参加现场招聘有关活动的,全程科学佩戴口罩,入口处有序排队,进入考试区域,配合做好体温监测。如出现严重的感冒、发热、咳嗽、肌肉酸痛等不适症状,及时向考务疫情防控和医疗保障组报告。

  十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规定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潜江市人社局、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市委编办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指导;

  (二)对《2022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专业、学历等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和解释,请与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联系,联系电话0728-6242021;

  (三)招考基本政策咨询电话:潜江市人社局0728-6298803;

  考务咨询电话:潜江市人事考试院0728-6235833;

  (四)考生在招聘期间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与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联系,以免错失机会;

  潜江市人社局网站:http://rsj.hbqj.gov.cn/xwzx/gsgg/

  潜江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hbqj.gov.cn/xwzx/gsgg/

  潜江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qjrsks.cn/

  本公告由潜江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附件:1.2022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

  2.2022年度下半年潜江市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及资格审查表

  潜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潜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2月27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