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广州市黄埔区初级雇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1-12 10:32:01在线客服:

  2022年11月12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我办拟公开招聘初级雇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信息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本次招聘初级政府雇员(五级雇员)综合文秘岗1人。

  (二)岗位介绍:负责区委、党工委、管委会的接待工作;负责区委、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外出调研考察活动的统筹安排;开展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等。

  (三)岗位资格条件:具有1年以上从事接待、讲解、行政事务等相关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英文沟通能力。

  二、招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我区政府雇员职责与义务。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截止至2022年11月10日)。

  (五)本科及以上学历,CET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及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录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告发布、报名、资格审查、面谈、体检、考察、公示、递补或补录、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告发布

  从2022年11月11日起,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发布。

  (二)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邮件报名方式。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下午17时。应聘者将报名登记表(附件1)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认证材料、个人简历、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资格证书等材料扫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6525762@qq.com,文件命名:姓名+应聘初级雇员,咨询电话:82111040,联系人:方女士。

  (三)资格审查

  由我办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知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谈。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四)面谈

  本次招聘采用面谈形式进行,招聘工作小组负责本次招聘面谈,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谈由候选人员进行个人自述和考官提问等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小组将以电话形式逐个通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本次招聘不限制开考比例。面谈满分100分,60分合格,分数按照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点。面谈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阶段。所有考生面谈成绩将在面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五)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录用人数和面谈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若出现面谈成绩同分的,由我办研究后通过履历分析区分排名先后。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招聘人员,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体检合格且按时入职的考生,体检费用由我办据实结算,否则由考生自行承担。

  (六)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招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各方面情况,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招聘资格,提出是否合格的考察意见并出具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递补。

  四、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黄埔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录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本次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暂为两年,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

  五、福利待遇

  (一)工资待遇按黄埔区政府雇员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如区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时,从其新规定;

  (二)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购买住房公积金,享受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休假等福利待遇。

  六、递补与补录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面谈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或补录其他应聘人员:

  (一)拟聘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人选在公示结束后1个月内未报到的;

  (五)聘用人员在聘用后6个月内辞职的;

  (六)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七、防疫工作要求

  (一)所有考生须在粤省事小程序中注册“粤康码”,并在健康申报功能中如实登记个人近期旅居史、接触史、身体健康状态、来粤方式等情况。打印并如实填写《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附件2)。

  (二)尚在外地的考生应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及时返粤,并按属地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面谈。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按照广州市相关防疫要求执行。(中高风险地区名单可在“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查询)

  (三)参加线下面谈的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承诺书》,同时必须提供面谈前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粤康码”为绿码、体温测量正常且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正常(考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谈。上述材料不齐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谈。

  (五)确定为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或诊断为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或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的考生,或“粤康码”为红码、黄码或体温≥37.3度等不具备面谈条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面谈。

  (六)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或不能提供面谈前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不能参加面谈。

  (七)考生应自备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需全程佩戴口罩。

  八、其他

  (一)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我办可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安排,我办可根据疫情情况作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后的情况及时通过网络或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请应聘人员主动关注相关信息。

  (三)本此招聘公告由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办公室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广州市黄埔区委办公室中共广州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点击查看>>>

  附件1: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2:公开招聘政府雇员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doc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