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宁波江北区反恐办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26 15:12:14在线客服:

  2022年10月26日讯:因工作需要,江北区反恐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文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热爱公安事业,品行端正;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2周岁以下(1990年10月25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组织协调和公文写作、文字材料处理能力;

  4.自愿从事公安辅助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5.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素质、工作能力、专业资质或专业技能;

  6.具有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负责起草各类公文,报送各类档案文字材料,具有较强的文案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文字撰写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时需当场测试文字写作能力。

  2、其他:熟练掌握Word、Excel、PPT等日常办公软件,熟悉短视频的剪辑制作,高效完成办公日常工作;做事严谨踏实,责任心强,善于学习总结以及分析和解决问题;有相关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文秘写作岗位工作经验。

  3、专业:汉语言文学,法学,社会学、新闻学等文科专业同等条件下,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予以优先录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曾因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行为受到处罚的;

  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

  9、因违法违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2、有精神病家族史的;

  13、其他不适宜从事公安辅助工作。

  三、报名程序及安排

  此次公开招聘分网上报名、资格审查、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政治审查、公示等程序组织实施,接受社会监督。

  (一)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二)报名方式:邮件报名。

  个人简历(附带照片)以word文档格式,连同身份证、最高学历证书、驾驶证、退伍证等资料的扫描件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ericwong2020@qq.com。邮件主题应注明报考单位、岗位和姓名。

  咨询电话:13957478789,王老师。(工作日8:30-11:00,14:00-16:30)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应根据本人条件,严格对照职位表中各职位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条件与职位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资格,后果由本人自负。

  2.宁波市公安机关员额内在职辅警不得应聘。

  3.应聘人员应确保报考信息真实、准确。如发现虚假信息的,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邮箱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且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一致。

  5.应聘人员在招聘任一环节有违规违纪问题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情节严重的,一律不得再报考宁波市公安机关辅警。

  四、资格审查和体能测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携带以下材料:

  1.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宁波市公安机关应聘辅警报名表》;

  2.本人、家庭成员、近亲属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本人及家庭成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

  网址:http://www.chsi.com.cn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6.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7.就业人员报考须提供以往社保缴纳证明及劳动合同;

  8.退役士兵需提供退役士兵原件及复印件;

  9.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派出所开具);

  资格审核不合格,或提交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不予进入体测环节。

  (二)体能测评

  参加体能测评,测评结果当场公布,达标进入下一环节。

  体能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女800米跑)。参加体能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达标,不予进入下一环节。(测评标准详见附件3)

  资格审核和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

  五、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基本法律知识、行政能力、书面表达、专业素养等,采用书面答题方式进行,试题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制卷,分判断题、单项选择题、简答题、公文写作题等,考试时间90分钟。

  六、面试

  (一)面试名额

  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指标1:5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因分数并列超过1:5按实际人数)。

  如面试入围者自动放弃资格,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次递补。面试通知发出后,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由此产生的空缺不递补。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入围人员名单及相关规则另行公布。

  (三)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笔试成绩、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成绩确定名次。

  八、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详见附件5)

  (二)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职位拟聘人数1:1比例确定入围政治考察人选。政治审查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养、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在于核实应聘对象是否存在不得应聘的13钟情形。

  (三)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收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劳动待遇保障

  (一)聘用人员与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签订劳动合同。

  (二)不设上限,人均保障经费达9.15万元/年,具体标准按照不同岗位确定,实行岗位绩效考核。

  (三)用人单位提供就餐。

  (四)享受健康体检、保险、抚恤慰问等福利待遇。

  (五)辅警工作满5年,如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可报名参加定向招录人民警察、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试。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招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体能测评、笔试、面试、体检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参加考试、测评、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近亲属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四)应聘人员有违反考场纪律、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情形的,取消其考试成绩。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警务辅助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六)聘用公示期结束后6个月内,若本公告招聘岗位聘用人员中途离职或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在参加面试未被录用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本公告由江北区反恐办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