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金华市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公告(61人)

发布时间:2022-10-25 17:45:10来源:事业单位招聘网在线客服:企业微信客服
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题库 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职测+综应》题库 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面试》题库
2023年事业单位考试《时政轻松学》题库 2023年公务员考试《行测+申论》题库 2023年教师招聘考试《教育综合知识》题库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2年10月25日讯: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61名。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和资格审查办法(附件2),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

  http://zk.sun-hrm.com/index.php/reg/outtime/?EXAMID=2153(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二、报考条件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中属于2022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退役军人的对象为:军队服役满5年及以上,磐安籍复员退伍人员,及入伍地或复员退伍地为磐安的人员。

  3.年龄要求为18至35周岁(1986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下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8至45周岁(1976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下同);具有报考职位所需专业相应的中级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18至40周岁(1981年11月1日至2004年11月1日期间出生,下同)。

  4.委培生(定向生)、公务员、现役军人和本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5.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属于《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8.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9.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22年11月1日。

  1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11.未尽事项详见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初审及缴费确认均采取网络方式进行。

  1.注册及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9时—2022年11月6日9时

  网址:http://zk.sun-hrm.com/index.php/reg/outtime/?EXAMID=2153(人事考试服务平台)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选择招聘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11月1日9时—2022年11月7日9时。

  资格初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有关招聘岗位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具体问题,请直接向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咨询。报考人员可以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在报名时间(2022年11月1日9时—2022年11月6日9时)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3.缴费确认

  时间:2022年11月1日9时—2022年11月8日9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需在人事考试服务平台上缴费,缴纳考务费100元。逾期不缴费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取消的报名人员,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

  4.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2年11月14日9时—2022年11月19日17时。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人事考试服务平台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明确的要求参加考试。

  5.笔试安排

  笔试时间:初定2022年11月19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科目和内容:

  1.普通岗位: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申论》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2.计算机人员岗位(地方志编纂室、大数据发展中心、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计算机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考试内容与普通岗位相同;《计算机专业知识》主要考查计算机基础、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和计算机软件设计等内容。

  3.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建设工程安监站、农业综合开发中心、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指导站、工业园区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中医院、新城开发建设中心、乡镇(街道)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工程建设管理专业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的考试内容与普通岗位相同;《工程建设管理专业知识》主要考查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工程规划和安全生产等内容。

  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按照普通岗位、计算机人员岗位、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6.资格复审和面试

  合格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开始前,考生放弃资格复审的,相关岗位可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开始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携带面试登记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历和学位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生成的《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退役军人应提供退伍证。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7.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普通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专业知识测试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试×30%+专业知识测试×70%)×60%+面试成绩×4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

  体检工作由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8.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不能在2022年12月2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在相应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岗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三、其它事项

  1.截止到2022年11月1日,有户籍要求的岗位,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2.取得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3.每位考生(身份证号码)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报考人员在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报名的,或以聘用资格作交易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处理。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应于2022年11月8日9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传真至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传真号码:0579-84662945),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6.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对违纪违规行为,按《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要求,上报浙江信用网予以公布。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7.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事业单位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县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8.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

  9.本次招聘入围面试(技能测试)人员名单、总成绩、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复检)结果、入围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均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公示公告栏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查询信息,有关事项不再另行通知。

  10.报考人员对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告栏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含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9-84661907、84662046。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广大群众监督,监督电话为:0579-84669711(县派驻第二纪检组)。

  11.疫情期间,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循本次招聘考试相关的疫情防控指引要求(附件5)。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查看>>>

  1.2022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2022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办法

  3.专业对照目录

  4.2022年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

  5.2022年磐安县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疫情防控指引

  中共磐安县委组织部

  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时政轻松学》重要会议文件讲话
2023.12.22《专题民主生活会》重要试题及答案2023.12.20《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要试题及答案
2023.12.12《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要试题及答案2023.11.30《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重要试题及答案
2023.11.27《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重要试题及答案2023.11.17《亚太经合组织第三十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重要试题及
2023.11.16《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重要试题及答案2023.11.15《在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重要试题及答
2023.11.15《中美元首会晤》重要试题及答案2023.10.30《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重要试题及答案
2023.10.18《第三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重要试题及答案2023.08.24 《在中非领导人对话会上的主旨讲话》重要试题及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