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警察学院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19 15:09:32在线客服:

  2022年09月19日讯: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关于创新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人社联〔2020〕134号)精神,吉林警察学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2年吉林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5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2年下半年吉林警察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硕士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年9月16日—2004年9月16日期间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6日—2004年9月16日),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22年9月16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在读的非2022年硕士毕业生(2023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2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22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2年9月16日9时至10月3日16时。

  (二)报名方式:采取线上报名的方式,由吉林警察学院受理。报名邮箱及联系方式:21342408@qq.com,电话:0431-81108077。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含电子版照片),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岗位需求的材料扫描件,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文件命名“招聘岗位名称+姓名”。

  2.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4.博士研究生毕业年限放宽到2023年7月31日。

  (四)资格审查

  学院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经向招聘主管部门请示后研究确认。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学院电话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院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六)体能测评

  报考的考生通过资格审查后,参照《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进行体能测评。报考体育学岗位的人员结合所学专业进行专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带入面试成绩,未参加体能测评或测评不合格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1.体能测评时间:2022年10月8日9时至11时。

  2.体能测评地点: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市净月区博硕路1399号)。

  3.体能测评注意事项:

  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本人放弃;

  ②因身体健康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须在测评前提出,否则因参加体能测评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③在体能测评过程中,考生感觉本人身体不适的,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提出,终止体能测评,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④考生在参加体能测评期间,要保管好随身物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良好秩序,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带领陪同人员进入测评场地;

  ⑤参加体能测评时应穿着适宜的运动服、运动鞋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招聘考试

  对符合教师岗位1-4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博士研究生直接进行面试,对符合教师岗位5-7报名条件并通过体能测试的硕士士研究生进行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60分。在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试讲的形式,面试的命题和组织由学院按照《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要求进行。面试前,由学院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结构化面试和试讲均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考试成绩在吉林警察学院官网进行公布。

  教师岗位1-4考生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50%+试讲成绩×50%。

  教师岗位5-7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30%+试讲成绩×30%。

  五、体检与考察

  各招聘岗位按照面试成绩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在符合资质医院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依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的办法》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警察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jljcx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2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审批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不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聘用控制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八、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jl.gov.cn)、吉林警察学院网站(http://www.jljcxy.com)为本次公开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有关招聘信息及因疫情影响对招聘工作进行调整的事项,均通过吉林警察学院(http://www.jljcxy.com)网站进行发布,请各位考生注意查询。

  招聘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警官(吉林警察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431-81108077;电子邮箱:213424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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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022年吉林警察学院招聘教师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19.00KB)

  附件2:2022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22.50KB)

  吉林警察学院

  2022年9月16日

温馨提示:因考试信息、考试政策及招聘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